國學之史部史記

宋紀一百四十八 起重光赤奮若正月,盡昭陽單閼六月,凡二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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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宋紀一百四十八 起重光赤奮若正月,盡昭陽單閼六月,凡二年有奇

淳熙八年金大定二十一年

春,正月,壬子,金以夏國請互市,復綏德軍榷場。

金主聞山東、大名等路明安、穆昆之民,驕縱奢侈,不事耕作,詔:“閱實計口授地,必耕地有餘而力不贍者,方許招人佃種,仍禁農時飲酒。”

癸丑,權給事中趙汝愚言:“陳源轉官差遣。陳源系內侍,而得參預一路軍政,事體重大,漸不可長。建炎三年詔書:‘自崇寧以來,內侍用事,循習至今,自今內侍不許與主管兵官交通、假貸、饋遺、借役禁兵。’當是時,內侍與兵官交通、借役禁兵且猶不可,今乃假以一路總戎之任,臣恐非太上所以防微杜漸之意也。”帝然之。

甲寅,停折知常官,汀州居住。

丙辰,詔:“陳源與在內宮觀,免奉朝請。其內侍見帶兵官者,並與在內宮觀。著爲令。”

金追貶海陵煬王爲庶人。

先是閔宗既祔廟,有司奏曰:“晉趙王倫廢惠帝自立,惠帝反正,倫廢爲庶人。今煬王罪惡過於倫,不當有王封,亦不當在諸王塋域。”至是詔廢爲海陵庶人,改葬于山陵西南四十里。宗幹去帝號,復爲遼王。

甲午,金主如春水。

戊辰,宰相進諸軍賞格。帝曰:“向來諸軍只習右手射,近又教習左手射頗精,各支犒設以示激勸。”

庚午,知台州唐仲友言鰥寡孤獨老幼疾病之人,請依乾道九年例,取撥常平、義倉賑給。帝曰:“常平米令低價出糶。若義倉米,則本是民間寄納在官以備旱潦,既遇荒歲,自合還以與民。況台州自有義倉米,可令賑濟。”

乙亥,起居郎兼太子左諭德木待問言事,因曰:“近宮僚對太子賀雪,太子謂芝草不足爲瑞,惟年豐民安乃國之上瑞。”帝曰:“東宮有識。”待問又言:“近進《周禮》太府,論國家用度當與百姓同其豐歉,皇太子曰:“人君但當以節儉爲本。”此乃言外之意,非人思慮所及者。”帝曰:“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恭儉者修身之本,朕嘗以此語東宮也。”

詔:“福建歲撥鹽於邵武軍,市軍糧。”

丙子,金主次永清縣。居民有伊喇特爾額,契丹人也,有一妻、一妾,妻之子六,妾之子四。妻死,其六子廬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曰:“是嫡母也,我輩獨不當守墳墓乎?”於是亦更宿,三歲如一。金主因獵,過而聞之,賜錢五百貫,仍令縣官積錢於市以示縣民,然後給之,以爲孝子之勸。

二月,庚辰,知福州樑克家乞宮祠,復觀文殿學士,依舊知福州。

壬午,詔:“去歲江、浙、湖北、淮西路郡縣,間有旱傷,已令多出樁積等米賑糶。今雖聞諸路米價低平,其間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之人,仍無錢收糴。可令州縣鎮寨鄉村,將義倉米賑濟,至閏三月半止,務實惠及民。州縣奉行不虔,本路漕臣及提舉常平官覺察以聞。”

黎州土丁張百祥等,以不堪科役爲亂,統領官劉大年引兵逆擊之,土丁遁去。大年坐誅。

戊子,禁浙西民因旱置圍田。

裁童子試法。

金元妃李氏薨。

己丑,禁廣西諸州科買亭戶食鹽。

戊戌,以保寧軍節度使士歆爲嗣濮王。

庚子,金主還中都。

壬寅,金以河南尹張景仁爲御史大夫。

乙巳,金主以元妃李氏之喪,致祭興德宮,過市肆,不聞樂聲,謂羣臣曰:“豈以妃故禁之耶?細民日作而食,若禁之,是廢其生計也,其勿禁。朕前將詣興德宮,有司請由薊門,朕恐妨市民生業,特從它道。顧見街衢市肆或有毀撤,障以簾箔,何必爾也!自今勿復毀撤。”

三月,丁未朔,金主如長春宮。

初,金主聞薊、平、遼等州民乏食,命有司發粟糶之,貧不能糴者貸之。有司恐貧民不能償,止貸有戶籍者,金主聞之,更遣人閱實賑貸。以監察御史舒穆嚕元禮、鄭大卿不糾舉,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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