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新唐書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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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尹畢李鄭王許潘倪席齊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八 列傳第五十三

蘇珦,雍州藍田人。中明經第,調鄠尉。時李義琰爲雍州長史,鄠多訟,日至長史府,恦裁決明辦,自是無訴者。義琰異之,顧聽事曰:"此公坐也,恨吾齒晚,不及見。"

垂拱初,爲監察御史。武后殺韓、魯諸王,付珦密牒按訊,珦推之無狀。或言珦助韓、魯者,後詰之,挺議無所撓,後不悅曰:"卿,大雅士,此獄不足諉卿。"即詔監軍河西。五遷右司郎中。御史王弘義附來俊臣爲酷,世畏疾,莫敢觸其鋒。會督伐材於虢,笞督過程,人多死,珦按奏,弘義坐免。遷給事中,進左肅政臺御史大夫。後營大像白司馬阪,糜用億計,珦上疏切諫,見納。

中宗將斬韋月將,珦執據時令不可以大戮,忤三思意,改右臺,俄出爲岐州刺史。復爲右臺大夫。會節愍太子敗,詔株索支黨。時睿宗居藩,爲獄辭牽逮,珦密啓保辯,亦會宰相開陳,帝感悟,多所含貸。擢戶部尚書,封河內郡公。以檢校太子詹事致仕。卒,年八十一,贈兗州都督,諡曰文。

子晉,數歲知爲文,作《八卦論》,吏部侍郎房潁叔、祕書少監王紹宗嘆曰:"後來之王粲也。舉進士及大禮科,皆上第。先天中,爲中書舍人。玄宗監國,所下制命,多晉及賈曾稿。屢獻讜言,天子嘉允。出爲泗州刺史,以珦老,請解職奉養。珦卒,歷戶部侍郎,襲爵,遷吏部。時宋璟兼尚書事,晉與齊浣更典二都選,既糊名校判,而晉獨事賞拔,當時譽之。及裴光庭知尚書,有過官被卻者,就籍以朱點頭而已。晉因榜選院曰"門下點頭者更擬",光庭以爲侮己,出晉汝州刺史。遷魏州,終太子左庶子。

始,晉與洛人張循之、仲之兄弟善,而二人以學顯。循之上書忤武后,見殺。仲之神龍中謀去武三思,爲宋之愻等所發,死,晉厚撫其子漸,爲營婚宦。晉卒,漸喪之若諸父雲。

尹思貞,京兆長安人。弱冠以明經第,調隆州參軍事。屬邑豪蒲氏驁肆不法,州檄思貞按之,擿其奸贓萬計,卒論死,部人稱慶,刻石嘆頌。遷明堂令,以善政聞。擢殿中少監,檢校洛州刺史。會契丹孫萬榮亂,朔方震驚,思貞循撫境內,獨無擾。武后璽書褒慰。

長安中,遷秋官侍郎,忤張昌宗意,出爲定州刺史。召授司府少卿。時卿侯知一亦厲威嚴,吏爲語曰:"不畏侯卿杖,祗畏尹卿筆。"加銀青光祿大夫。其家坎地,獲古戟十二,俄而門樹戟,時人異焉。

神龍初,擢大理卿。雍人韋月將告武三思大逆,中宗命斬之,思貞以方發生月,固奏不可,乃決杖,流嶺南。三思諷所司加法殺之,復固爭,御中大夫李承嘉助三思,而以他事劾思貞,不得謁。思貞謂承嘉曰"公爲天子執法,乃擅威福,慢憲度,諛附奸臣圖不軌,今將除忠良以自恣邪?"承嘉慚怒,劾思貞,爲青州刺史。或問曰:"公敏行,何與承嘉辯?"答曰:"石非能言者,而或有言。承嘉恃權而侮吾,義不辱,亦不知言何從而至。"治州有績,蠶至歲四熟,黜陟使路敬潛至部,嘆曰:"是非善政致祥乎!"表言之。

睿宗立,召授將作大匠,封天水郡公。僕射竇懷貞護作金仙、玉真觀,廣調夫匠,思貞數有損節。懷貞讓之,答曰:"公,輔臣也,不能宣贊王化,而土木是興,以媚上害下,又聽小人譖以廷辱士,今不可事公矣。"乃拂衣去,闔門待罪。帝知之,特詔令視事。懷貞誅,拜御史大夫,累遷工部尚書。請致仕,許之。開元四年卒,年七十七,贈黃門監,諡曰簡。思貞前後爲刺史十三郡,其政皆以清最聞。

畢構,字隆擇,河南偃師人。六歲能爲文。及冠,擢進士第,補金水尉,遷九隴主簿。居親喪,毀棘甚,已除,猶屏處丘園。武后召爲左拾遺。神龍初,遷中書舍人。敬暉等表諸武不宜爲王,構當讀表,抗聲析句,左右皆曉知。三思疾之,出爲潤州刺史,政有惠愛。徙衛、同、陝三州,遷益州府長史。

景龍末,召爲左御史大夫。會平諸韋,治其黨,衣冠多坐,構詳比重輕,皆得其情。時李傑爲河南尹,與構皆一時選,世謂"畢李"。封魏縣男。復爲益州長史,按察劍南,振弊柅私,號爲清嚴。睿宗嘉構脩罝獨行,有古人風,其治術又爲諸使最,乃賜璽書、袍帶。再遷吏部尚書,並遙領益州長史,徙廣州都督。

玄宗立,授河南尹,進戶部尚書。久之,移疾,帝手疏醫方賜之。當時以戶部爲兇官,遽改太子詹事,冀其愈。會卒,贈黃門監,諡曰景。

始,構喪繼母,而二妹襁褓,身鞠養至成人。妹爲構服三年。弟栩,以太府主簿留司東都,聞疾馳歸,哀毀如大喪,雖變服未嘗笑,天下稱其友悌。終荊州司馬。

構子炕,天寶末爲廣平太守,拒安祿山,城陷,覆其家。贈戶部尚書。炕生坰,始四歲,與弟增以細弱得不殺,爲賞口。河北平,宗人宏以財贖出之。後舉明經,爲臨渙尉。徐州節度使張建封高炕節,聞坰篤行,表署幕府,攝符離令。後調王屋尉,以謹廉聞。喜賓客,家未嘗以有無計。及歿,無貲以治喪雲。

李傑,本名務光,相州釜陽人。後魏幷州刺史寶之裔孫。少以孝友著。擢明經第,解褐齊州參軍事,遷累天官員外郎。爲吏詳敏,有治譽。以採訪使行山南,時戶口逋蕩,細弱下戶爲豪力所兼,傑爲設科條區處,檢防亡匿,復業者十七八。神龍中,爲河東巡察黜陟使,課最諸道。先天中,進陝州刺史、水陸發運使。置使自傑始。改河南尹。

傑既精聽斷,雖行坐食飲,省治不少廢,繇是府無淹事,人吏愛之。寡婦有告其子不孝者,傑物色非是,謂婦曰:"子法當死,無悔乎?"答曰:"子無狀,寧其悔!"乃命市棺還斂之,使人跡婦出,與一道士語,頃持棺至,傑令捕道士按問,乃與婦私不得逞。傑殺道士,內於棺。河、汴之交舊有樑公埭,廢不治,南方漕弗通,傑調汴、鄭丁男復作之,不費而利。

入代宋璟爲御史大夫。尚衣奉御長孫昕素惡傑,遇於道,內恃玄宗婭婿,與所親楊仙玉共毆辱之。傑訴曰:"敗髮膚,痛在身;辱衣冠,恥在國。"帝怒,詔斬昕等朝堂。左散騎常侍馬懷素建言:"陽和月,不可以殊死。"乃敕杖殺之,謝百官,降書慰傑。

以護作橋陵,封武威縣子。初,傑引侍御史王旭爲護陵判官,旭貪贓,傑將繩之,未及發,反爲所構,出衢州刺史。遷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復爲御史劾免。開元六年卒,帝悼之,特贈戶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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