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中心四年級教案

中小學生《學憲法講憲法》主題班會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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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背景】

中小學生《學憲法講憲法》主題班會教案

做好法制宣傳活動,舉行“學習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主題班會,積極響應號召。

【活動目的】

1.通過班會,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完善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

2.引起學生的現實關注,激發學生的參與意識,將校內法制教育學習與社會生活實踐:相結合,有助於學生自覺地提高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社會責任感、社會認識能力。

【活動方式】

班幹部主持,師生共同參與,以講解、朗誦、討論、競賽等形式展開。

 【活動要求】

注重人人蔘與,講究活動秩序,聯繫實際。

 【活動地點】

  教室

 【活動過程】

 一、主持人開場導語,說明對中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意義。

甲:學習法律是社會進步對個人的外在要求。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隨着社會的進步和法制建設的逐漸完善,人們的生活與法息息相關。學法、守法、用法成爲社會的一種風尚,不懂法、不學法的人在現今社會將寸步難行,無法立足,因此,在學生中開展法制教育是社會對人的要求。

乙:法制精神是現代人的一種內在修養。伴隨着社會的進步,人的內在素質的內涵正在逐漸豐富。以前的學好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現代人除了具有豐富的文化知識之外,還應該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尊法守紀是每個社會公民的義務,

乙:尊法守紀是保護每個人個人利益的保障。

合:爲此我們開展主題爲“學習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的主題班會。

二、《憲法》法律知識簡介(學生10人)。

主持人:《憲法》共四章: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10名學生帶領同學們學習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三、案例結合,討論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學們,法律離我們並不遙遠,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許許多多鮮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訴我們,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學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學們都有十七、八歲了,相信大家都會判斷是非對錯,可是,爲什麼又有那麼多的未成年人因爲一時的糊塗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現在,隨着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沒減,面對這個沉重的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去深思呢?

案例一:據《閩西日報》報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學生林某因與同年級同學鍾某發生矛盾後鬥毆,當晚8時許鍾某糾集同學挾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內,將林某打倒在地。後來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對其中的王某等人亂刺後逃離現場,王某被刺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1月17日,縣法院以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案例二:2010年12月11日上午7點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學高二1班學生小陽與同班同宿舍同學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發生口角衝突,小陽用刀捅傷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學小宇在勸架過程中也被小陽捅傷,之後小陽割腕自殺。當學校領導趕到現場將3名學生送往州醫院救治時,小磊和小宇經搶救無效死亡,小陽在醫院包紮後被公安機關控制。

案例三:06年,一名19歲青年利用木馬程序通過極複雜的手段,在三天內從一名網友的網上銀行賬戶分16次盜走存款1.5萬元。上午,黑龍江青年於龍因涉嫌犯有盜竊罪在朝陽法院受審。法庭上,於龍對自己的行爲後悔不已,痛哭流涕。被帶出法庭的一刻,他回過頭向旁聽席上早已淚流滿面的母親喊了一句:“媽,對不起。”於龍實施犯罪時剛滿18歲。據於龍講,他上初中的時候曾在一家電腦公司打工,從事電腦配件工作。被捕前於龍處於無業狀態。

案例四:06年,15歲的小杰是一名網絡遊戲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級相當高的裝備,讓小杰好生羨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來,發現“白天使”竟就在不遠的網吧,突然心聲歹念,打算帶着一羣朋友前去,脅迫“白天使”將裝備交出來…爲了網絡裝備,不少青少年寧願以援交、詐騙、恐嚇手段來得到寶物,類似這樣的案例,已成社會隱憂。

案例五:16歲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網吧裏玩“用刀捅人”的暴力遊戲時,由於技術欠佳,每次都被別人“捅”倒。坐在旁邊的一同齡少年忍不住對胡某冷嘲熱諷。在網絡上“殺”紅了眼的胡某當即火冒三丈,抽出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向這位少年,致使其當場死亡。而胡某依舊深浸在暴力遊戲中。

案例六:誰應爲未成年人夜不歸宿負責任?曉雪今年17週歲。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課餘時間常與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進行小的賭博,觀看色情淫穢電影,甚至夜不歸宿。叔叔得知此情況後告訴了曉雪父母,並勸說他們多管管孩子。可他們卻說曉雪已經懂事,不會出問題的。無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曉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脣相譏:“你侄女願意住在這兒,叫我有什麼辦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請問,曉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爲是否違法,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案例七:“才5塊錢就要判刑呀”幾個中學生談及下面這個案例時,幾乎都表現出驚訝,都不理解:區區5元錢怎麼和觸及刑法呢?某中學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網吧碰面,其中馬某提出“弄點錢”上網,其餘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將路過此處的陳某從自行車上拉下,對其一頓拳打腳踢,搶得現金5元后逃離現場。案發後四人相繼落網。法院認爲四被告行爲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因在緩刑期內,他們爲此失去了寶貴的高考機會,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16歲的男孩小華雖然從小愛玩好動,但學習成績還算不錯。這個年紀的孩子,愛打遊戲機的挺多,小華也不例外。一次,在遊戲機房裏,小華認識了一羣“哥們”。他們掏出一種白色粉末,圍坐在那裏吸,一副“飄飄欲仙”的樣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華的好奇。當“哥們”慫恿他嘗一口時,小華毫不猶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後來,爲了弄錢吸毒,小華開始學會說謊,學也沒心思上了,甚至騙起低年級同學的錢。

案例九:“我爸是李剛”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輛黑色轎車在河北大學校區內撞倒兩名女生一死一傷,司機不但沒有停車,反而繼續去校內宿舍樓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學生和保安攔下,該肇事者不但沒有關心傷者,甚至態度冷漠囂張,高喊“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後經證實瞭解,該男子名爲李啓銘,父親李剛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長。此事一出迅速成爲網友和媒體熱議的焦點,“我爸是李剛”語句也迅速成爲網絡最火的流行語。

案例十:“藥家鑫事件”。 21歲大學生藥家鑫,深夜駕着私家車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騎電動自行車的女服務員張萌(化名),下車後發現張萌在看自己的車牌號,藥家鑫拿出刀子,對張萌連捅8刀,致其死亡。

小結:由於法制觀念淡薄,法盲現象嚴重,在不知什麼是違法犯罪的情況下觸犯刑律的事也屢有發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識,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時卻不會保護,吃啞巴虧的人也確有不少。所以我們青少年要學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學會用法。

  四、討論: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

沉迷網絡,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惡習,情感糾葛,模仿追風,驕縱溺愛,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國家的有關的規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爲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成爲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一年齡段稱爲減輕刑事責任時期。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爲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同時刑法還明文規定,因不滿十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五、學習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徵兆,杜絕犯罪。

1.對學習不感興趣,學習成績無緣無故的下滑, 不按時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考試時進行抄襲,對考試結果不以爲然,留級也無所謂;

2.對事物的興趣開始變化,勞動懶散,上課思想不集中,而對武打、言情和低級庸俗甚至黃色的錄像、書刊和光盤甚感興趣;

3.經常遲到、早退、曠課,厭惡學校生活,這種孩子如果與校外的不法分子或無業人員有了聯繫,就會越來越不願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變化,如精神恍惚,情緒波動,舉止反常,心神不定,東張西望;

5.對教師和家長的關心幫助表示反感,甚至懷有敵意,惡語頂撞,有時給教育者出難題,看笑話;

6.對遵守紀律、要求進步的學生進行諷刺、挖苦和打擊,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跡或不法行爲的人,把反社會的人格或行爲當作是“勇敢”的表現;

7.原本養成的生活規律出現變化,如從早起變成睡懶覺, 從注意衛生變爲邋里邋遢、不修邊幅甚至骯髒,或一反常態地特別喜歡梳妝打扮;

8.道德品質起了變化,如從誠實變成愛撒謊,愛說空話、大話、假話,從謙虛變成傲慢,從斯文變成野蠻,喜歡逞能,從文明禮貌變成口吐穢言、動作粗野,或在家長、老師面前循規蹈矩,而背後卻胡作非爲;

9.結交不三不四的人,或與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結交, 或拉幫結夥聚在一起甩撲克打麻將,或三五成羣出入公共場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亂;

10.過分追求物質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爲習慣,如抽菸喝酒等。

  六、法律知識搶答。

我們以小組爲單位進行法律知識竟答,法律知識竟答分抽籤必答和小組搶答兩部分,必答題20分(每組抽5題);搶答題答對10分,答錯扣10分,最後看哪個小隊得分最多就是優勝小隊。知識競賽題目由法律知識中抽取。

必答題: 共20問(略);搶答題: 共14問(略)

 七、活動總結

不管一個人的知識多麼豐富,一個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當他帶上法盲的眼鏡時,就容易走錯路,跨過法律的界線。讓我們擦亮法律的鏡片,讓他們與法同行吧。

共勉:“勿以善小而不爲 勿以惡小而爲之”。

佛教中有個故事,說一日佛祖閒坐於花園的井邊向下望去,看到無數生前作惡多端的人正因自己的邪惡而飽受地獄之火的煎熬。此時,一個江洋大盜透過地獄之火看到了慈悲的佛祖,立刻向佛祖高聲呼救。佛祖以他睿智的目光看到此盜生前雖然殺人越貨,無惡不作,但是,有一次走路正要踩到一隻小蜘蛛時,卻突生惻隱之心,移開腳步使其得以存活,成了一生中罕見的善業。佛祖決定用那小蜘蛛的力量來救他脫離苦海。一根蛛絲從井口垂了下去,那大盜發現了,並立刻抓住遊絲向上爬去。不想其他備受煎熬的惡人們看到了也蜂擁上來抓住了遊絲,任憑大盜惡聲大罵,他們仍然拼命地向上爬。大盜怕遊絲不堪重負,毀了自己脫離苦海的惟一希望,便抽刀將身下的遊絲砍斷,結果,本來攀很多人都安然無恙的蜘蛛絲卻突然崩斷,大盜也因拋棄了心中最後的憐憫,而重新跌入萬劫不復的地獄。這個故事至少告訴我們:很小的善,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很小的惡可以毀了一個人最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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