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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 工作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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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 工作計劃書
工作計劃 農民工
2006年農民工工作計劃

  一、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
  (一)疾病監測
  1、擬於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福建等省(直轄市),開展農民工傳染病防控工作調研。主要內容包括:瞭解大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發病、死亡基本情況及其相關影響因素;通過問卷、走訪、座談會等形式調查當地農民工傳染病疫情報告及現場調查處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瞭解各地在加強外來人口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經驗。
  2、第3-4季度,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目前傳染病疫情監測與防治工作規範;對於需要政府其他部門協同解決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措施建議,報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農民工流動性比較強,醫療衛生機構對他們的健康教育、疾病監測、治療隨訪等工作存在一定難度,各地也因爲經費原因,未將農民工的宣教、檢測,尤其是免費治療工作納入日常工作。鑑於上述問題的複雜性,我們計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商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和農業部等有關部門,制訂在農民工中落實艾滋病免費治療具體措施,計劃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東南沿海大城市及內地部分人口密集省會城市開展調研,調查各地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瞭解當前各地存在的實際問題。
  2、6月份組織專家在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相關措施,以文件形式下發,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定措施、加強宣傳、保障經費,將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
  3、結合農民工艾滋病宣傳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在農民工集中的建築、採掘、服務等行業、企業及火車站、汽車站等公共場所舉辦宣傳活動,促進廣大農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識,瞭解國家免費治療政策,提高農民工主動接受宣傳、檢測及治療的積極性。到2006年底,使農民工集中地區(場所)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0%以上,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5%以上。
  (三)防治結核病
  1、5-7月,組織專家到京、津、滬等沿海省份調研。
  2、8月制定全國農民工結核病控制框架和技術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際間的協作機制,實現農民工結核病人基本情況、治療管理情況等相關資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蟲病
  1、第二季度商財政部及各省有關部門,下發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文件,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經費,將農民工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
  2、下半年,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情況。
  (五)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免疫
  1、4月25日兒童預防接種日前後,開展以“同樣的權利,同樣的健康-關注流動兒童預防接種”,通過宣傳活動,設立臨時接種點,爲流動兒童提供預防接種服務,落實流動兒童享有與常住兒童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政策,免費爲流動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管理的調研。
  3、全國省會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動人口集中地方設立接種點,爲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建立預防接種卡和證,開展接種工作。
  4、9-12月,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在托幼機構和學校實施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爲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開展補證、補種工作。
  5、6-12月,全國各地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乙肝疫苗查漏補種活動。
  6、12月,在全國城市地區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脊髓灰質炎疫苗的強化免疫工作;3-6月,當有麻疹、流腦等疾病暴發流行時,在農民工聚集地開展晨檢工作和疫苗應急接種活動。
  二、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
  (一)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重點監督檢查。根據2006年我部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組織開展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重點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範圍:對煤炭、化工、冶金、製藥、建材、電子、輕工(傢俱製造、製鞋、皮革加工)等職業病多發行業的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檢查,特別是以上行業的中小企業農民工人羣健康監護情況。工作安排:
  1、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職業病危害情況確定3-4個行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培訓,及時彙總、分析本地區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必要的督導和抽查;
  2、對用人單位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情況的檢查,由市(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通過現場檢查、查閱檔案、填寫調查表、詢問勞動者等方式完成;
  3、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於2006年10月30日前,將本轄區監督檢查工作的書面總結、彙總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報衛生部。
  (二)組織調研,制定農民工健康監護方案。衛生部正在組織制定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狀況調研方案,結合“職業病防治萬家企業行活動”,以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爲切入點,組織開展調研工作。分地區、分行業、抓重點,掌握用人單位實施保護農民工職業健康的情況,進一步摸清我國農民工職業衛生現狀、存在的問題。根據調研的情況,認真研究、制定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方案,計劃2006發農民工健康監護工作方案,指導用人單位依法保障農民工的健康權益。
  (三)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結合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聯合開展的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項目,以保障農民工健康權益爲重點,開展以提高農民工職業衛生服務水平爲目的的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2006年4月啓動試點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級職業病防治機構、職業病防治監測網,保障農民工得到有效的、最低限度並能夠負擔得起的職業衛生服務。
  (四)深入開展針對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宣傳培訓。在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及公共場所舉辦宣傳活動,重點針對農民工人羣進行宣傳、諮詢活動,增強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增加農民工對職業危害的瞭解及防護知識。針對中小規模企業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現狀,衛生部已制定計劃,從第二季度開始,分四期開展相關培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將組織對中小企業用人單位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技術培訓和指導;加大對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職業衛生標準宣傳工作,指導用人單位正確理解和執行職業衛生標準。
  (五)加強農民工職業衛生監督管理。
  1、明確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的職責,強化屬地管理,組織開展衛生監督人員全員培訓,充實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
  2、各級衛生部門會同安全生產、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加強農民工職業病監督管理,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督促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鄉鎮企業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
  3、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社會舉報等監督方式,及時發現和處理嚴重危害農民工健康的案件,嚴厲懲處嚴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違法行爲。
  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
  (一)積極做好農民工的工傷鑑定和醫療救治工作。
  1、積極配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
  2、要求地、市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積極部門組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並推薦符合要求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爲農民工在因公受傷時,按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要求醫療機構按照當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積極落實惠民政策,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
  4、要求醫療機構按規定完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簡化手續,優化流程,方便農民工就醫,爲農民工提供優質、便捷、價格適宜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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