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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同共振文言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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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同共振

聲同共振文言文翻譯

【原文】

古法,鍾①磬②每虞③十六,乃十六律④也。然一虞又自應一律,有黃鐘之虞,有大呂之虞,其他樂皆然。且以琴⑤言之,雖皆清實⑥,其間有聲重者,有聲輕者。材中自有五音⑦,故古人名琴,或謂之清徵,或謂之清角。不獨五音也,又應諸調⑧。餘友人家有一琵琶,置之虛室⑨,以管色⑩奏雙調,琵琶弦輒有聲應之,奏他調則不應,寶之以爲異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應;若遍二十八調而不應,則是逸調聲也。古法,一律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調。更細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調至多。偶在二十八調中,人見其應,則以爲怪,此常理耳。此聲學至要妙處也。今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極天地至和之聲。世之樂工,弦上音調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註釋】

①鍾:古代的一種打擊樂器,中空,多以銅或鐵製成,懸掛在架上,以槌叩擊出聲。

②磬:古代的一種打擊樂器,以石、玉或者金屬製成,懸掛於架上敲擊發聲。有單個的特磬,也有成組的編磬。

③虞:古代懸掛鐘、磬的架子。

④十六律:古代樂律學名詞,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用三分損益法將一個八度分爲十二個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種律制。各律從低到高依次爲黃鐘、大呂、太蔟、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習稱十二律。比這十二律高的音再加一個清字。十二律再加上清黃鐘、清大呂、清太蔟、清夾鍾後,習稱十六律。沈括對十二律、十六律論之甚詳,《夢溪筆談》卷五、卷六中有多篇論及,可以參閱。

⑤琴:撥絃樂器,也稱七絃琴,俗稱古琴。

⑥清實:文中指琴的音質清越圓潤。

⑦五音:中國五聲音階上的五個級,分別稱爲宮、商、角、徵、羽,相當於現代簡譜中的1、2、3、5、6。

⑧諸調:文中指樂曲的調式。

⑨虛室:空室。

⑩管色:管類樂器。

雙調:燕樂二十八調之一。

輒:就,便。

逸調:二十八調以外的音。

七音:古代樂律以宮、商、角、徵、羽五音加上變宮、變徵爲七音。文中則指一個音律可分別作爲七個調式的主音,以此推論下文所論十二音律便可有八十四(七乘以十二得八十四)個調式,如果細分還會更多。

至和之聲:同大和之音,指陰陽和諧之音。

【譯文】

古代的用樂方法,鍾和磬常常各自懸掛十六件,也就是十六律;這樣每一架就只對應於一律,有黃鐘律的架、大呂律的架等,其他樂器也都是這樣。權且以琴言之,雖琴聲都是清音,而其間也有音聲重的和音聲輕的。樂器的材質中本來就包含着五音,所以古人爲琴命名,或有叫做清徵的,或有叫做清角的。樂器不但與五音相應,還與各種調式相應。我的一位朋友家裏有一把琵琶,把它置於空房子中,用觱篥吹奏雙調的曲子,琵琶的弦總是有音聲相應和,吹奏其他調式則不應,這位朋友把它看得很貴重,以爲是不平常的.物品,殊不知這是音樂上的常理。燕樂的二十八個調式中,只要絃樂器的弦和某一調式的音聲相同,它就會相應;如果奏遍了二十八調而它都不應,那麼這弦的音聲就是逸出常用調式之外的音聲。古樂之法,一律有七個音,十二律共有八十四個調式。如果更細分的話,調式還不止八十四個,逸出的調式極多。人們偶爾在二十八調中見到有琴絃應和的情況,就以爲是怪事,其實這不過是音樂上的常理。然而這又是音樂學問中最爲精微奧妙的地方。今日人們不瞭解這一道理,所以不能極盡至爲和諧的所有天籟之音。世俗常見的樂器演奏者,連弦上的音調都還不能知曉,又如何談得上了解其中的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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