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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而論之的成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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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音:yào ér lùn zhī

要而論之的成語解釋

簡拼:yelz

類型:中性成語

結構:偏正式成語

用法:作分句;用於總結文章等

出處:梁啓超《論不變法之害》:“要而論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者天下之公理也。”

解釋:要而論之:猶言要而言之。概括地說,簡單地說。

示例:要而論之,香港今天的問題在於香港自身的經濟結構和社會矛盾,這些問題並不是轉移矛盾就能解決的。

要而論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者天下之公理也。大地既通,萬國蒸蒸,日趨於上,大勢相迫,非可閼制,變亦變,不變亦變。變而變者,變之權操諸已,可以保國,可以保種,可以保教;不變而變者,變之權讓諸人,束縛之,馳驟之。嗚呼!則非吾之 所敢言矣。是故變之途有四:其一,如日本,自變者也;其二,如突厥,他人執其權而 代變者也;其三,如印度,見並於一國而代變者也;其四,如波蘭,見分於諸國而代變者也。吉凶之故,去就之間,其何擇焉?(詩)曰:"嗟我兄弟,邦人諸友,莫肯念亂,誰無父母?"(傳)曰:"嫠婦不恤其緯,而憂宗周之霣,爲將及焉。"此固四萬萬人之所同也。彼猶太之種,迫逐於歐東;非洲之奴,充斥於大地,嗚呼!夫非猶是人類也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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