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基礎成語

放僻邪侈的成語解釋

本文已影響 2.43W人 

發音:fàng pì xié chǐ

放僻邪侈的成語解釋

簡拼:fpxc

類型:褒義成語

結構:聯合式成語

用法:作謂語、褒義

出處:宋·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人情足於財而無禮以節之,則又放僻邪侈,無所不至。”

解釋:指 肆意 作惡。同“放辟邪侈”。

示例:無恆產因無恆心,放僻邪侈無不爲也!

何謂饒之以財?人之情,不足於財,則貪鄙苟得,無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祿,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祿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養廉恥而離於貪鄙之行。猶以爲未也,又推其祿以及其子孫,謂之世祿,使其生也。既於父母兄弟妻子之養,婚姻朋友之接,皆無憾矣;其死也,又於子孫無不足之憂焉。何謂約之以禮?人情足於財而無禮以節之,則又放僻邪侈,無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爲之制度。婚喪祭養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數爲之節,而齊之以律度量衡之法。其命可以爲之而財不足以具,則弗具也;其財可以具而命不得爲之者,不使有銖兩分寸之加焉。何謂裁之以法?先王於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藝矣,不帥教,則待之以屏棄遠方終身不齒之法;約之以禮矣,不循禮,則待之以流、殺之法。《王制》曰:變衣服者其君流。《酒誥》曰:厥或誥曰,羣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夫羣飲、變衣服,小罪也,流、殺大刑也,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爲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夫約之以禮,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從無抵冒者,又非獨其禁嚴而治察之所能致也,蓋亦以吾至誠懇惻之心力行而爲之倡。凡在左右通貴之人,皆順上之慾而服行之,有一不帥者,法之加必自此始。夫上以至誠行之,而貴者知避上之所惡矣,則天下之不罰而止者衆矣。故曰:此養之之道也。

猜你喜歡

熱點閱讀

最新文章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