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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學手抄報資料之火柴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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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最普通的火柴遊戲就是兩人一起玩,先置若干支火柴於桌上,兩人輪流取,每次所取的數目可先作一些限制,規定取走最後一根 火柴者獲勝。

規則一:若限制每次所取的火柴數目最少一根,最多三根,則如何玩纔可致勝? 規則一:若限制每次所取的火柴數目最少一根,最多 三根,則如何玩纔可致勝? 例如:桌面上有n=15根火柴,甲﹑乙 爲了要取得最後一根,甲必須最後留下零根火柴給乙,故在最後一步之前的輪取中,甲不能 留下1根或2根或3根,否則乙就可以全部取走而獲勝。如果留下4根,則乙不能全取,則不管乙取幾根(1或2或3),甲必能取得所有剩下的 火柴而贏了遊戲。同理,若桌上留有8根火柴讓乙去取,則無論乙如何取,甲都可使這一次輪取後留下4根火柴,最後也一定是甲獲勝。由上 之分析可知,甲只要使得桌面上的火柴數爲4﹑8﹑12﹑16...等讓乙去取,則甲必穩操勝券。因此若原先桌面上的火柴數爲15,則甲應取3 根。(∵15-3=12)若原先桌面上的火柴數爲18呢?則甲應先取2根(∵18-2=16)。

規則二:限制每次所取的火柴數目爲1至4根,則又如何致勝? 原則:若甲先取,則甲每次取時,須留5的倍數的火柴給乙去取。 通則:有n支火柴,每次可取1至k支,則甲每次取後所留的火柴數目必須爲 k+1 之倍數。

規則三:限制每次所取的火柴數目不是連續的數,而是一些 分析:1﹑3﹑7均爲奇數,由於目標爲0,而0爲偶數,所以先取甲,須 使桌上的火柴數爲偶數,因爲乙在偶數的火柴數中,不可能再取去1﹑3﹑7根火柴後獲得0,但假使如此也不能保證甲必贏,因爲甲對於火 柴數的奇或偶,也是無法依照己意來控柴數的奇或偶,也是無法依照己意來控制的。因爲〔偶-奇=奇,奇-奇=偶〕,所以每次取後,桌上 的火柴數奇偶相反。若開始時是奇數,如17,甲先取,則不論甲取多少(1或3或7),剩下的便是偶數,乙隨後又把偶數變成奇數,甲又把奇數回覆到偶數,最後甲是註定爲贏家;反之,若開始時爲偶數,則甲註定會輸。

通則:開局是奇數,先取者必勝;反之,若開局爲偶數,則先取者會輸。 通則:開局是奇數,先取者必勝;反之,若開局爲偶數,則先取者會輸。

規則四:限制每次所 分析:如前規則二,若甲先取,則甲每次取時留5的倍數的火柴給乙去取,則甲必勝。此外,若甲留給乙取的 火 柴數爲5之倍數加2時,甲也倍數加2時,甲也可贏得遊戲,因爲玩的時候可以控制每輪所取的火柴數爲5(若乙取1,甲則取4;若乙取4,則甲取1),最後剩下2根,那時乙只能取1,甲便可取得最後一根而獲勝。

通則:若甲先取,則甲每次取時所留火柴數爲5之倍數或5的倍數加2。 6、韓信點兵 甲先取,則甲每次取時所留火柴 韓信點 兵又稱爲中國剩餘定理,相傳漢高祖劉邦問大將軍韓信統御兵士多少,韓信答說,每3人一列餘1人、5人一列餘2人、7人一列餘4人、13人 一列餘6人……。劉邦茫然而不知其數。 中國有一本數學古書「孫子算經」也有類似的問題:「今有物,不知其數,三三數之,剩二,五五數之,剩三,七七數之,剩二,問 剩三,七七數之,剩二,問物幾何?」 答曰:「二十三」書「孫子算經」也有類似的問題 術曰:「三三數之剩二,置一百四十,五五數之剩三,置六十三,七七數之剩 二,置三十,並之,得二百三十三,以二百一十減之,即得。凡三三數之剩一,則置七十,五五數之剩一,則置二十一,七七數之剩一,則 置十五,即得。」 孫子算經的作者及確實着作年代均不可考,不過根據考證,着作年代不會在晉朝之後,以這個考證來說上面這種問題的解法,中國人 發現得比西方早,所以這個問題的推廣及其解法,被稱爲中國剩餘定理。中國剩餘定理(Chinese Remainder Theorem)在近代抽象代數 學中佔有一席非常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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