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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2017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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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2017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总结

  【公共机构2017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总结1】

半年来,我城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节能降碳工作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大重大领域的工作力度、强化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实施、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设等措施,确保年度节能降碳目标完成,现将我城区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任务,实现节能减排总体要求

根据南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节能降碳目标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44号)文件要求,南宁市下达给我城区节能目标任务为:全城区2017年节能降碳目标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0%,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4.0%,能源消费总量增速目标为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30%。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1—5月,我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800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58%,万元产值能耗0.0141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1.88%,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0529吨标准煤,同比下降5.69%。因我城区一季度GDP增速超过10%,对一季度万元GDP能耗影响较大,故一季度万元GDP能耗下降5.49%,但因我城区二季度GDP增速明显下降,完成年度任务压力较大。

(二)具体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南环字[2012]231号)的精神,在“十二五”期间,青秀区工业企业没有大气、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任务和控制指标,2017年我们将继续做好辖区工业企业的监管工作,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污稳定达标。

二是根据《关于落实2017年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有关要求的通知》(南发改环资[2017]34号)要求,我城区认真做好《南宁市2017年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落实情况表》的填报工作,已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汇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节能降碳目标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44号)要求,我城区政府拟定了《南宁市青秀区2017年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待《南宁市2017年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印发后,我城区将根据文件要求具体完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调整部分内容并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是为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进节能改造,我城区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青秀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17年青秀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督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镇、街道、仙葫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节能宣传任务,并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落实南宁市节能降碳目标。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节能降碳目标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44号)文件下达给我城区节能目标任务,8月份我城区将根据节能目标自查完成情况,及时组织召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协调会,深入分析我城区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商贸业占城区生产总值80%的实际,为切实降低能耗,制定《南宁市青秀区商贸服务业2017年节能减排降碳行动方案》,力争完成南宁市下达给我城区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推进城市照明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2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我城区对辖区管养的112条道路路灯进行节能改造,为了响应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号召,同时也便于今后的管养维护,我城区拟在2017年内对由我城区负担电费的含嘉宾路等112条市政道路及其支巷,总有路灯2591盏的路灯实施LED节能路灯改造,将现有道路路灯光源(高压钠灯)更换成LED新型节能路灯。

我城区辖区管养道路计划改造路灯(路灯为150W或250W高压钠灯)总功率为568.03KW,损耗系数1%(每100度损耗1度),每天开灯13小时,电费单价0.91元/度,2014年总电费为247.5万元。实施照明节能改造后(高压钠灯换成70W LED节能灯),总功率为181.37KW,预计每年电费为79.1万元,每年节约电费168.5万元。

(三)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工程。我城区计划在长塘、伶俐、刘圩、南阳4个镇新建15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1055万元,预计12月底全部建成试运行。该批项目的完工能有效治理农村污水直排现象,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严格把控项目审批验收关口。2017年1-6月青秀区共完成审批新建项目303个,验收项目25个,变更项目14个。根据南宁市《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目前我城区与西乡塘区等已初步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联合审查制度,并开始审查项目。审批项目时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严禁“两高一资”的项目审批,截止目前为止,我城区没有批准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项目,对事关民生、公共事业的重大项目开设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的建设工作。

  【公共机构2017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总结2】

今年以来,我局节能减排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厅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和全市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发展与节能同步、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指导方针,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依托,以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为重点,以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责任治理,强化节能意识,全市商贸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该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层层抓落实,将一把手做为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节能减排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节能降耗环保意识

加大对节能降耗环保意识的宣传力度,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商贸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普及节能低碳知识,树立勤俭节约理念。广泛动员商贸企业参与节能减排宣传工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倡导绿色循环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能降耗意识。

三、强化监督作用,敦促商贸企业企业节能降耗

(一)是强化对辖区内商贸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督察工作,多次召开超市负责人的会议,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商场控制用水用电,限制空调温度,强化节能意识。

(二)严格执行国家商务部2008年8号令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组织购物中心、银座商城、滕州供销超市等8家大中型超市、商场,对相关政策进行学习,并不定时抽查,监测超市执行情况,对不标明塑料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过我局的积极工作,目前我市的'大中型超市全部严格执行国家法令,采取付费有偿塑料袋和有偿环保购物袋的方式。

(三)按照商务部和省、市有关要求,制定下发了枣庄市《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全市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政策促进体系基本建立,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运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经营模式和消费模式初步形成,培育了一批节能减排示范企业。

四、多项措施并举,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推进

(一)引导和鼓励企业在现有和新建商用建筑中应用节能技术。全面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

(二)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为重点,建立购物中心重点商贸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年报制度;

(三)重点推进节能技术改造。以大型商贸企业为重点,结合推进能耗标准,对相关商业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推广高效节能的绿色照明灯具、节能型冷藏设备和节能型空调系统等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

(四)深化企业节能管理。督促商场、大型超市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通过建章立制和设备管理,切实执行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落实中央空调每年清洗措施。做好霓虹灯、广告灯等控制用电的管理措施,限制空调、电视等样品机的开机数量和开机时间,确定专人对节约用水、用电进行管理;

(五)加强推广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商贸企业设置节能商品标识,开展节能商品宣传和推广。率先从已经实施能效标识的家用空调、冰箱做起,不销售不使用高耗能的空调、冰箱。同时逐步创造条件,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节能灯具、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和各类节能、节电装置开设专柜;

(六)加强对大型商业设施节能检查,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七)突出重点,形成示范。根据商务部制定的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达标规范”标准,创建达标的零售企业必须达到相关节能标准;对尚未达到节能降耗标准的要及时补课。在节电、节水、节气等方面,发挥达标企业的示范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度,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务必使节能降耗取得实效,全面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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