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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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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1】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行為,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要求,按照市食藥監局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局2017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本計劃所稱監督檢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機構,組織監管人員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生產經營規範等情況,按照年度計劃和工作需要實施的監督檢查。

2017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一、檢查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新增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標準,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分為日常監督檢查、有因檢查和雙隨機飛行檢查。

(一)日常監督檢查。指標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常規檢查事項,由轄區分局按照按年度計劃實施。

(二)有因檢查。指按照舉報投訴線索或上級部署交辦,針對特定的物件、品種或特定區域,由食品科或轄區分局按照分級管理要求或具體實施方案實施。

(三)雙隨機飛行檢查。針對特定物件實施的突擊檢查。由食品安全監管科抽調骨幹人員分組實施。

  三、檢查物件

監督檢查的物件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食品、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取得商事登記的.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舉辦者、農產品上市銷售者和食品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

  四、檢查頻次

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按照《2017年度食品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計劃表》(附件3)和《2017年度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計劃表》(附件4)執行,有因檢查和飛行檢查按照工作需要開展,其檢查計入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本年度新辦食品生產企業年度監督檢查頻次另行明確,本年度新辦食品經營單位對照分類計劃表的檢查頻次要求執行,原則上本年度新發證單位應在發證後3個月內對其實施首次日常監督檢查。

  五、檢查重點

以高風險、敏感食品和消費量大的乳製品、酒類、食用植物油、肉製品、大桶水等為重點品種,以大中型、風險高食品生產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專業市場、食品批發商、大型商場超市、大型以上餐飲單位、學校食堂為重點單位,以許可條件持續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生產、經營、使用的食品、食品新增劑合法合規情況為重點內容開展監督檢查。

  六、檢查內容

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各類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監督檢查必須使用《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如使用要點表檢查不適用或對生產經營主體專項清查工作,可使用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檢查表(附件1)。食品生產企業按照“三分”監管的頻次要求實施全專案檢查(見附件4),大型商場超市、大型以上餐飲單位、學校食堂、託老機構等重點單位每年實施不少於1次全專案檢查。其他經營主體可按照其經營專案和風險因素,對重點必查專案實施監督檢查(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科室、分局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事權劃分和網格管理要求,明確工作任務和監管責任,按照年度總體計劃,科學制定各單位的月度檢查計劃,明確物件、人員、時限和工作要求,並督促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無縫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6月30日前應完成食品生產企業和重點食品經營單位首次檢查全覆蓋。各單位於每季度月末25日前報送《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實施進度季報表》(附件2)至食品科。

(二)嚴格現場檢查,注重監管實效。各單位要規範監督檢查行為,嚴格實施現場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並按時實施複查。涉及違法違規的,及時流轉辦案機構依法開展後續查處。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嚴重隱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編制風險問題清單,適時開展專項整治。

(三)優化結果運用,確保檢查留痕。日常監督檢查結果作為信用分類、量化分級的依據,在檢查同時同步進行分類分級評定。每戶檢查完畢,應分戶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及時將檢查和處理資料匯入檔案儲存。

  2017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2】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行為,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結合國家總局、省局工作部署和《泰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 制定本局2017年度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計劃。本計劃所稱監督檢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機構,組織監管人員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的監督檢查。

  一、檢查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新增劑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上市銷售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分為日常監督檢查、有因檢查和雙隨機飛行檢查。

1.日常監督檢查。指標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常規檢查事項,由業務科室、轄區分局按照事權劃分,組織網格監管人員按年度計劃實施。

2.有因檢查。指上級部署或本局組織針對特定的物件、品種或特定區域的專項檢查,有因檢查採取隨機按比例抽查的原則,由市局制定專項檢查方案,組織市場監督稽查大隊、轄區分局實施。

3.雙隨機飛行檢查。採取隨機抽選物件,隨機抽選人員的方式實施的不定期突擊檢查。

  三、檢查物件

監督檢查的物件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食品、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登記或備案的食品生產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取得商事登記的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舉辦者、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食品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

  四、檢查頻次

1.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按照《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結合2016年度日常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確定,各種型別單位的基礎頻次按照《日常監督檢查分類計劃表》(附件1)執行,對因風險等級確定後,其基礎檢查頻次發生變化的,應在其檔案內附相關書面調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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