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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法制宣傳日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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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法制宣傳日手抄報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條、第15條規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主要有下列幾種型別: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取財物;

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7、觀看、收聽色情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9、吸菸、酗酒; 10、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相關知識關注: 兒童不良行為的背後是什麼

  1、尋求關注

孩子相信,如果不成為成人關注的中心,那他就是沒有意義的、不重要的。  孩子可能會通過積極的行為如取得成功、施展魅力、察言觀色和早熟等來達到目標;也可能通過無用的行為如調皮搗蛋、炫耀買弄、毀壞東西、製造事端、嚇人等來達到目標。

父母太多的關注會讓孩子過分強調自己作為個體的價值;而父母太少關注又會讓孩子懷疑自己的價值,孩子就會製造更多的事端來過分尋求關注。

父母關注孩子的什麼行為,孩子就會更多的表現出這類行為。孩子畫畫時得到關注多,他會傾向於喜歡畫畫,孩子生病時得到關注多,他會傾向於讓自己生病。

  2、權利

孩子會本能地反抗成人和其他權威人物的控制。可能是公開表現反抗行為,如爭論、反駁、發脾氣、摔東西、對立;也可能以消極的攻擊方式,如偷懶、遺忘、頑固。

孩子經常會誘使成人與他們進行權利鬥爭,以顯示他們的力量,獲得自我價值及重要性的感覺。向孩子投降的父母和教師只是在強化這種行為。

權利鬥爭只會使孩子和成人之間的衝突逐漸升級,成人試圖通過威脅、羞辱或者體罰來制服孩子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這些行為可能會制服孩子,立即結束鬥爭,但是這使孩子覺得自己不重要,對自己形成消極評價並受到傷害。

孩子會因自己受到的傷害而做出反擊,這個願望就是報復。

  3、報復

兒童對傷害他的成人或成人所代表的社會做出反擊。撒謊、偷竊、欺騙、咒罵、破壞、離家出走和暴力行為都是孩子常用的報復手段。

孩子很清楚成人的重要價值和易受傷害之處,所以,成人對哪個行為最在意,孩子就會選擇哪個行為來報復。

如果這些行為也沒有讓孩子達到目的,他會選擇最後一個目標:假裝無能。

  4、假裝無能

孩子會停止針對父母和教師的行為問題,放棄鬥爭,變得非常消極被動、毫無生氣,他的目的是想讓大家放棄他,這樣他就不用每天去面對那些痛苦——那些失敗、挫折、羞辱和傷害,那些讓他感到自己無價值、無能和無助的情況

這些孩子可能會抑鬱、自閉和出走,甚至有自殺的危險。

當孩子的問題被父母意識到時,就已經有很長時間的形成期了,要解決孩子的問題,需要從源頭開始,要了解孩子的習慣、幼年經歷、親子關係、家庭互動模式以至家族傳統等一系列的原因。

所以,心理諮詢通常要有個過程——孩子有心理成長的自主願望;能夠找出問題主要的癥結(顯現的和隱含的);父母與環境一起配合做出改變;當然還有心理諮詢師的接納、理解、尊重、信任和諮詢技術的靈活運用,諮詢才會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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