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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大會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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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大會實錄

   地點:人民法院
時間:2003年9月10日
人物:法官,李蟠(原告),李蟠辯護律師(甲),張強(被告),張強辯護律師(乙),小明,小王(證人)
(一次偶然的機會,中國科學家打通了時光隧道,將唐朝的李蟠帶到了二十一世紀,於是發生了這樣一件官司)
法官:(莊嚴肅穆)靜一靜。現在有關張強欺騙老師,頂撞老師,擾亂課堂紀律事件的官司正式開庭。首先由原先律師陳詞,爲何該懲罰張強。
律師甲:(站直,推推眼鏡)我的辯護人李蟠,來自唐朝。前幾天他被政府安排在光明中學一(2)班學習。2003年9月10日,語文課上老師讓寫作文,可被告張強沒有認真思考,按時完成任務,而是隨便抄了篇文章交差,老師批評了他幾句,他竟與老師頂撞起來,最後導致老師教學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律師乙:(清清嗓子)嗯——嗯。我對對方律師的話有意見。首先作爲公民,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我的辯護人在受批評時,有權利據理力爭。
律師甲:請問理由何在?
律師乙:我的辯護人是XX集團董事長的公子。他從小自尊心就很強,他借鑑作文雖有不對,可老師不該在課堂上點名批評吧!張強頂撞老師乃是迫不得已,維護自尊罷了。
律師甲:教書育人,老師職責;尊師重教,中華美德。被告張強仗着父親的權利,仗着家裏有點錢,整日爲所欲爲,欺負同學,不將老師放在眼中,破壞了班級正常生活、學習秩序。法官大人,我要求證人出庭。
法官:請證人出庭。
小明:(裸露出肩膀,一塊淤斑露在眼前)上個星期,張強讓我替他值日,我沒答應。他甩手就給了我一拳,當時我就疼得哭了。
小王:小明被張強打了之後,我就指責了張強幾句,沒想到他一巴掌就上來了,還威脅說要打斷我的腿。
律師甲:(憤慨着)法官大人,通過我的調查及同學提議,我們要求懲治張強。
律師乙:(充滿信心)誠然,張強是瞧不起老師、同學。但那些同學、老師配他瞧得起嗎:我們張強從小就開始學鋼琴、繪畫,電腦更是精通。他身上的一件衣服就抵得上老師幾個月的工資了。你們說,那些老師何德何能讓張強佩服與尊敬。(呈自豪狀)
(聽到律師乙“義正辭嚴”的發言,張強信心倍增擡起了頭)
李蟠:法官大人,請允許我發言。
法官:李蟠請發言。
李蟠:我的老師韓愈早在唐朝就論述了從師學習的必要性。他以“古之學者必有師”針貶當時封建士大夫以從師爲恥的觀念。他還明確提出“無貴無賤,無長無少,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針貶當時士大夫只看門第高低,不重真才實學的惡習,不知張強與封建士大夫有何區別。我們唐朝有志文人就已認識到從師的必要性,認識到尊師的重要性。你這個所謂二十一世紀的人卻怎麼反倒不如我們了?
(李蟠一番精彩論述,引得全場喝彩)
法官:(敲木)肅靜。經審查,被告罪名成立。現在我宣佈:被告張強,一月之內將《師說》抄寫數遍,直到爛熟於心。退庭!
(全場響起雷鳴般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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