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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代價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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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個作家網友曾說,散文是寫,而不是創作。理由是,散文記錄生活,小說虛構生活;前者依靠回憶,不具備創造性,而後者依賴想象,具有創造性。聽了他的話,我終於明白,爲什麼那麼多的作家,竟會把散文寫得不堪入目;爲什麼這麼多僅僅是文從句順的普通人,也都認爲自己會寫散文。假如散文不是創作,那麼,從左丘明到司馬遷,從柳宗元到歐陽修,從張岱到袁枚,他們文學家身份就都存在明顯的疑問。假如散文僅僅是寫,那麼,瘋子的一腔廢話,夢者的一段癔語,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成爲文學。——我們要這樣的文學幹什麼?!

自由的代價散文

創造性固然是判斷藝術的標準之一。不過,縱然虛構和想象是創造,它們就一定和回憶涇渭分明嗎?我從來不相信,寫作者可以完全忠實於真實——何況是回憶中的真實。在回憶中顛倒黑白,在記錄中歪曲事實,是常有的事。這不是寫作者的故意欺騙。心理學家早已證明,回憶、想象和虛構根本就是界限不清,身份曖昧,都一樣不可靠!——誰能保證,寫作者的回憶沒有誤差,不是想象,絕非虛構?誰又能保證,寫作者的虛構完全是空穴來風,和回憶中的事實毫無關係?當小說家寫下——“我爸病了”——你不能否認,他雖然沒有忠於事實,但卻記錄了他的生活經驗;當散文家寫下——“我看見了堅硬的水”——你又拿什麼證據證明,他描述的就是一個客觀事實?在我看來,把是否忠實於生活事實本身,作爲散文與小說的分野,僅僅是文體對於真實性的不同側重,而非對文學創作的根本要求。把虛構作爲文學創造性的唯一依據,並以此否定散文的藝術性,則相當於說,凡是頭髮長的都不是男人,根本是把梳子賣給了和尚,真真驢脣不對馬嘴!

把散文看成是寫,將之降低爲生活的記錄,不僅忽略了回憶、虛構與想象的同一性,而且還否定了文字先天具有的創造性本質。文字即比喻,文字即象徵。文字從心靈誕生的一剎那,就已經在以自我的形式表現、再現、理解、闡釋生活;從這個意義上說,文字先天命定是人的創造性產物。具體說到文體。無論是詩歌、散文、小說,它們的基本寫作手法——對生活的重新發現、重新理解和重新構造,本身就是一種具有精神價值的創造性勞動;也正因此,它們早已先天命定是人的創造性產物。把散文看成是寫,而不是創作,實際上等於取消了散文的創造性價值,也即取消了它的藝術。

問題的癥結在於——散文太自由了,以致人們難以洞察到它潛在的藝術規則。如果說,詩歌和小說都有諸如格律、敘事等等一整套的創作規則;那麼,散文的規則是什麼?是“形散神不散”嗎?也許,這也算是一個規則。但是,它實在過於籠統,難以做到像格律、敘事那樣有章可循,便於操作。事實上,散文的自由,在某種程度上也就意味它的無規則。只不過,人們通常都把無規則當成了沒有規則,甚至取消規則。正因如此,即便是一些成名作家,也往往否定散文是藝術。我的觀點是,散文的藝術問題,正在於寫作者如何突破它的自由,如何在“形散神不散”的總規則之下,創造出一種全新的敘述規則和表達形式。當然,無論是寫散文,還是寫小說詩歌,寫作者要想取得真正意義上的'文學成功,都必須自創形式。只不過,散文家面臨的問題要比小說家、詩人更爲複雜,更爲棘手,在藝術上的難度和風險更大。須知,沒有規則的戰爭,勝負不可預料;沒有規則的創造,前途更爲渺茫。詩人可以層出不窮,小說家也可以遍地都是,可是散文家自古以來就是人才凋零,不可多得。我敢斷言,能把散文寫好的寫作者,藝術能力絕不次於任何成名的小說家,能夠以散文成家的寫作者,都是天才!

散文是自由的代價。在自由的允諾之下,它或者降格爲文字記錄,或者升級爲藝術創造,兩者必居其一。天知道,認爲散文是寫而非創作,究竟是寫作者表露無知的妄語,還是掩飾無能的花招。他們有很多手段,讓讀者炫暈在藝術世界裏;然而,爲什麼竟然會用取消藝術的自殺方式,來衛護他們本來就已經逼仄、狹窄的寫作空間?這是我想不通的。——也許根本不用想通。至於我自己,只能保證:無論面對散文還是面對小說,我都將以創作的心態來對待。我的寫作,也僅僅忠實於我感受到的事實,僅僅忠實於我內心的情感;至於別的,讀者可以什麼都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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