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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她,所以放手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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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七七的時候,我真沒敢想我和她會有什麼,雖然我知道她在看我。

愛她,所以放手散文

只是覺得這女孩真漂亮。尤其是她那雙眼睛,靜靜地看着你時,清澈透明,好象會說話。

漸漸的碰見她的次數多起來,每次見面我們都會對視,然後匆匆把目光移向別處。

每次看見她的眼睛,我的心跳加速,呼吸困難。

於是我開始到處打聽她的消息。

終於,我通過朋友的同學的朋友,知道了原來她就是七七。

在那之前,我聽說過很多有關七七的事情。我那些朋友們大都喜歡談論她。據說她是學校裏唯一成績保持在理科的前十名的女孩。當然,他們之所以討論她,並不是因爲這個,而是,她是公認的美女。

當然還有一些負面的評論,比如,她很驕傲,比如,曾經有男生爲她大打出手,後來被學校勸退……

那個時候我對這些事情嗤之以鼻,聽過了,卻並不好奇。

我是體育生,也就是大多數人眼中的壞學生。專項是籃球,位置是得分後衛。說起打球,我可是一點都不含糊。我自信至少在市裏,我都算是數得着的後衛。

在遇見七七之前,我一直只想好好打球。

我只是奇怪,不大的校園,爲什麼直到高三,我才第一次遇見她。

我在場上打球時,也會有不少女生來看。在我投三分的時候,時不時還會有人尖叫。

我卻不看她們。因爲,第一,我打球不喜歡別人打擾;第二,我覺得她們很俗。

但是七七不一樣。

她給我的感覺就四個字:清新脫俗。

用濫了的四個字。

或者肉麻一點,她就象童話裏的小公主。

我開始喜歡每次見面的時候盯着她看。我喜歡她自己走路時,那種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感覺;也喜歡她跟其他女生一起時,爽朗的笑聲和銀鈴般清脆的聲音。

我們的目光經常相遇,她卻不躲避。每次臉紅那個都是我。

我開始覺得自己有點希望。

在遇見她的第23天,我攔住了她。

那是個晚上,天上沒有月亮,也沒有星星,不象小說裏寫的那樣浪漫。

她穿着一條可愛的連衣裙,瘦弱的讓人心疼。

我坐在她身邊,聞到她淡淡的香氣。

這個時候我才第一次仔細的端詳她。

她真的是很漂亮。就象精緻的瓷娃娃,乾淨,柔弱,好象不小心保護,就會弄碎一樣。

我說我叫姜問。

她說,我知道。我是七七。

我說,我也知道。

她於是側臉看着我,明亮的眸子在微弱的燈光下閃爍着,我想起古代傳說中的夜明珠。

我忍不住低下頭,吻她的額頭。

那一刻,我有種觸電的感覺。

她卻轉過頭去。再看我的時候,淚水在眼眶中打轉。我看得出她拼命再忍着眼淚。我忽然明白她是個與我一樣倔強的孩子。

淚水落下的瞬間,她說,你以爲我是那種隨便的女孩嗎?

很多年以後,當我想起她落淚的瞬間,那副畫面,都會悽美的讓我心疼。

我說過我也是個倔強的孩子。我開始整日守在她必經的路邊。每次看見她,她都冷冷的走過,臉上沒有任何表情。我也默默的望着她,並不言語。

我就這樣守了兩個月,除去訓練,吃飯和睡覺,我每日都在路邊等她。

也有女生過來搭訕,我便惡狠狠的罵,滾遠點。

我變的'暴躁。但我什麼都不在乎,只要她肯再理我。

某一天,她經過的時候忽然停了下來,幽幽嘆氣,何必呢?

我低頭看她,說,我喜歡你。

我從小就是個沉默寡言的人,並且喜歡安靜。

可跟七七在一起的時候,我喜歡聽她嘰喳的說個不停,看她薄薄的嘴脣不停的開合。喜歡把她抱起來轉圈,聽她驚慌的尖叫聲。

大多數時候,她是個可愛溫順的女孩。喜歡在我懷裏撒嬌,象淘氣的小貓。

生氣的時候,她會撅嘴,說,哼,我生氣了。

我會問,那,怎麼挽回?

她會想出好多稀奇古怪的點子。比如,她會讓我買有小丸子頭像的筆記本送她。我常常會因此跑遍大小超市。

我在很久之後才知道七七跟我們是不同的。

之前我只是奇怪爲什麼她會有個弟弟。每次問她,她都會含糊過去。

直到冬天的一個晚上,她在我面前昏倒。

我才知道她有心臟病。不算嚴重,卻足以影響她正常的生活。

我才知道爲什麼她那麼瘦弱,爲什麼臉色總是蒼白,爲什麼雙手永遠寒冷。

我才知道她每天都要喝中藥。難怪她那麼喜歡吃糖。

我緊緊抱着她,想把我全部的溫暖給她。

我暗暗發誓,我要讓這個女孩一輩子都幸福。

她的父母都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家裏又有兩個孩子,家境很是一般。她也不是那種物質的女孩。而且她的漂亮是不需修飾的。

只是,很多時候,我看見她會盯着其他女孩的鞋子看。

那些女孩,都穿着CONVERSE的帆布鞋。

我忽然想起,她說過她喜歡徐靜蕾。而徐,就是CONVERSE的形象代言人。

我開始去打野球,悄悄攢錢。

很多時候我會想,這樣漂亮,聰明的女孩,爲什麼卻不能擁有最好的東西。

我永遠記得我把鞋子給她的時候,她笑得象個幾歲的孩子。然後眼淚沒有防備的落滿一臉。

我說,我說,七七,讓我疼愛你一輩子。

她抱緊我說,至少這個世界上,我還有你。

我一陣陣的心酸。

那個時候,已經是高三的春天。她模考的成績很理想。我知道她從小的夢想就是做翻譯。而她的成績,去最好的外語學校,也很有把握。

而我……

我是個男人。就算達不到她的高度,我也不想與她差太遠。

我開始沒日沒夜的練球。

每天晚上,我都會在她的教室外面看她自習時專注的表情。可愛而明亮的眼睛,很多時候會深邃起來。

然後我到球場練習。

她卻是不知道的。

離高考越來越近,七七問我,我們將來怎麼辦。

我摸摸她的腦袋,說,傻丫頭,你好好學習就好。

她會歪着腦袋想一會,說,沒關係,你去哪裏我就跟你去哪裏。反正你不準丟下我一個人。

我笑,卻不說話。

有天晚上,我自己在籃球場練球。忽然球場的燈滅了。我恰好也有些累,就坐在場邊休息。

那天同樣是沒有星星也沒有月亮的一個晚上。我想起了七七。

但就在那個時候,我聽到了她的聲音。

還有一個男生的聲音,有些耳熟,卻一時想不到是誰。

他們的腳步聲越來越近。後來在球場旁邊的臺階上坐下來。

天很黑。我就坐在離他們不到2米的籃球架下面。

他們沒有回頭。一直在說話。

我不會喜歡你的,你放棄吧。七七的聲音,還是那麼好聽。我知道我在微笑。

爲了姜問?那個男生問她。

很安靜。我知道她在點頭,想起她用力點頭的可愛表情,我還是微笑。

他能給你什麼呢?什麼都不能。而我可以給你你想要的一切。我聽得出他很着急。

我知道。七七那可愛好聽的聲音又響起,可是,家軒,姜問能給我幸福,我愛他,所以在他身邊,就算生活清貧,我也會覺得很幸福。

我忽然記起了這個男生的聲音。

從操場回去,我自己喝了一晚上悶酒。

陸家軒,那個三年來學校所有大型活動的學生髮言代表,不亞於我的身高,棱角分明的輪廓,幾乎就是學校女生心目中的白馬王子。

他家境很好,爸爸是市委書記,媽媽是市裏有名的商人。有一次,我親眼看見他開一輛奔田來上課。

他是市高中組的網球單打冠軍,我去校長室放我們隊的省冠軍獎盃時看見了他的獎盃。也就是說,他也擅身體健康並擅長運動。

最重要的是,他是連續三年的理科第一名,保送清華大學。

而我……

天亮的時候,酒瓶劃破了我的手。

血一滴滴落到地上。

我不覺得疼,只是滿心的蒼涼。

有些事情,不是七七該知道的。

高考的那天早上,我在樓下等七七。

看見我的時候,她還是一臉甜蜜的微笑。姜問你要加油啊,她對我說。

七七,能告訴我你究竟爲什麼喜歡我嗎?

因爲,因爲第一次看見你,我從你的臉上看到了我的表情。她看着我,明亮的眼睛在陽光下清澈見底。

我終於明白,原來,她也一早知道,我們都是倔強的孩子。

高考分數下來的那天,我約七七在公園見面。

我帶了一個女孩一起去。她是個模特,1米78的身高,身材完美。

在她面前,七七就象個小孩子。

我對七七說,這是我的新女朋友。

我看見她明亮的大眼睛一點點暗下來。她看着我,忽然蹲下去,嗚咽着說,我不相信,姜問,我不相信。

她看上去就象一隻受傷後的小貓。我的鼻子很酸,我很想把她抱起來,永遠不放開。

可是,我卻對她說,別傻了,你以爲我真的喜歡你嗎?我只是用你來證明自己,證明自己什麼樣的女孩也能追到,就是這樣。

真的嗎?她擡頭,好看的眼睛裏,滿是眼淚。

我狠狠心,用力的點頭。

然後我拉這那個模特的手,扭頭就走。

七七從後面抱住我,不要離開我,姜問,不要走,好嗎?我有什麼地方做的不對,我改,好不好。我以後不在任性了,好不好?

我感覺的眼淚就要掉出來了。

我粗暴的推開她。大聲吼,你還要不要臉了,我都不要你了,你還纏着我幹什麼!!!

我看見她的臉色越來越蒼白,我忽然記起她的心臟病,心裏揪緊了,真怕她承受不住。

然後我看見她咬住嘴脣。倔強的表情一如從前。

那好,再見。

這是我的天使,我的公主給我的最後一句話。

她轉身慢慢的走遠。

我身邊的模特說,這麼好的女孩,爲什麼要放棄。

我看着她,長長的嘆氣,愛她,所以放手。我說。

暑假快結束的時候,我回宿舍收拾東西。看見七七的班主任,我過去問,老師,你們班上的七七去了哪裏?

他看着我,有些詫異,還是說,去了北外。

我笑了。好,好,北外好啊。

然後我轉過身,淚流滿面。

我說過,有些事情七七不該知道。

我站在我們相遇的地方,忽然大聲的喊,七七,我愛你。

驚起一羣麻雀。

我大笑。記起第一次看見七七,她倔強的表情,明亮的眼睛。

就這樣,我放棄了她,放棄了一生中我唯一的愛。

後記:

04年的夏天,我去北京參加健身教練的培訓。

在國貿前等朋友的時候,我看見了七七。

她還是那樣漂亮。略微胖了一些,臉色也不再蒼白,穿一件VERO MODA的桃紅色吊帶,修長的雙腿在LEE的牛仔褲裝扮下更加迷人。

然後我看見了陸家軒。靠在一輛紅色的現代跑車邊等她。

七七看着他,臉上是平淡卻溫馨的笑容。

我忽然想起童話結尾特愛用的一句話,從此王子和公主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我呆呆的看着他。甚至沒有發現朋友的來到。

朋友拍我的肩膀,說,嘿,不是吧,被美女迷成這樣。不過這妞是不賴。

我給他一拳,他躲開。

我們嬉笑着離開時,我回頭又看了她一眼。

眼淚差點又落下來。

她穿的還是我給她買的那雙帆布鞋。

許多年前,那個晚上,那個美麗的女孩,如今還會爲一雙不到200塊的帆布鞋落淚嗎?

那天,我想,如果現在七七還跟着我。我根本沒有能力給她買那些名牌的衣服。

更不用說跑車。

我還是個賣體力的打工仔。

而她,應該已經是那種所謂的白領階層了吧。

終於,她可以用同樣美麗的東西來裝扮美麗的自己了。

我開始確信,自己當初的放棄是正確的。

也許,幸福與否,終究與愛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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