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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聲字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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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形聲字是在象形字、指事字、會意字的基礎上形成的,是由兩個文或字複合成體,由表示意義範疇的意符(形旁)和表示聲音類別的聲符(聲旁)組合而成。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形聲字的介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形聲字的分類

  形聲

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分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籃”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製物品,聲旁是 “監”,表示它的韻母與“監”字一樣(古音及部分方言);“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兩字韻母相同。

六書之一。也叫“象聲”、“諧聲”。由形符和聲符兩部分組合成的字,其中形符表義,聲符表音。《說文解字·敘》:“形聲者,以事爲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形聲字是漢字中最能產的合成字。因此,形聲字在漢字中數量最多,佔百分之八十以上。

形聲字的'組合方式很靈活,如:

形聲字“責”

·左形右聲:江、河

·左聲右形:錦、刊

·上形下聲:草、房

·上聲下形:想、袈

·外形內聲:街、衷

·外聲內形:聞、衡

有的聲符或形符只佔字的一個角落,如“勝”,形符是“力”,聲符是“朕”。“寶”,聲符是“缶”,形符是“宀”、“玉”、“貝”組成的會意字(西周金文中才開始在這個會意字中加上聲符“缶”)。

形聲字可能是比較晚起的造字方式。早期甲骨文中形聲字還比較少;後期甲骨文中,形聲字約佔百分之二十。由於這種方式靈活,適應性強,在漢字發展中,它得到了最廣泛的運用。

  形聲字的義符

形聲字的義符只能表示某種意思的範圍或只表示事物的屬類,因而它在形聲字中只是高度概括的類名,並不能表示這個形聲字的具體含義。

例如:項、題、顏、顛等字。義符既然只是表示某種意思的範疇,那麼範疇可以有大小寬窄之別,因而同用一個義符的諸多形聲字,其具體含義雖然彼此相關聯,但是這種關聯可能是相同、相近、相通,也可能是相逆、相反。如從日的形聲字,、晴、昭、晞、昕等含有明亮之意;晚、昧、暗、晦等則含有昏暗之意。因爲日頭是自然最大的光源,有日則明,無日則暗,地球上的明暗皆繫於日。事物往往具有對立的兩個方面,注意到這一點,對人們判別字義是有益的。

  形聲字的音符

形聲字的聲符除了標聲之外,往往兼有表意的作用。語言中語詞的聲音反映着詞義或詞義的來源,字是詞的書寫符號,是語言中的詞的聲和義的載體,所以字義(實際是字符所記錄的詞義)也往往與字字的讀音有關。這種現象在形聲字中的反映,就是聲符除了標聲之外也往往含有表意的作用。同從一個聲符得聲的抱、袍、雹等,都含有包裹的意思;從侖得聲的淪、輪、倫、論、綸等,都含有條理、倫次的意思;從奐得聲的煥、渙、瘓、喚、等,都含有大的意思。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當然,聲符字也往往是多義的,因而在形聲字中的表意自然也非止一端,所以同從一個聲符得聲的字,其意思的相通相關也往往不是單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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