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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事字與象形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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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指事字是一種抽象的造字法,也就是當沒有、或不方便用具體形象畫出來時,就用一種抽象的符號來表示。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指事字的介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指事字與象形字的區別

  指事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中較抽象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兇”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三”則由三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象的部分。

  指事字“甘”

六書之一。也叫“象事”、“處事”。以點畫等象徵性的符號來表明意義。《說文解字·敘》:“指示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指事字在漢字中爲數不多,這可 能與以符號表意的侷限有關。指事字可分爲兩類。一類是所謂純指事字,全部用指事性的符號來表示,如一、二、三、四;+(甲骨文“七”字);丨(甲骨文“十”字)等。這類指示字可能是來自原始的刻劃符號。另一類是在象形字的某一部位加上點畫性符號,以表明造字的意圖所在。如“刃”是在刀口處加一點,指明刀刃。“本”是在“木”字下方加上一短畫,指明是樹木的下端,“末”與此相反,指明是樹木的上端。這一類指示字,有些文字學著作稱爲合體指事或加體指事。

  指事字分爲以下幾種:

1、獨體指事

凡是獨體的文字,在形體上沒有經過後來的增減或變更,用來表示抽象事類的叫作獨體指事,也就是指事正例。這類獨體的文,通常都是以線條符號來指明抽象事物的意象。獨體指事字例:上、一、二、下、丨、丩、爻。

2、合體指事

當已有的文字形象或符號不足以表達抽象概念時,就在這成文的'形象上,加些點畫以引出概念的方法,亦即以一個文爲主體,附加不成文的符號,二者相合而成的文字,叫做合體指事。合體指事字例:元、示、中、屯、牟、牽。

3、變體指事

爲了要表達抽象的意念,往往把一個成文的形象加以變化或減省一個成文形象的部分筆劃,透過這種變化,使人領悟到另一層相關的概念。這種變易,通常是指位置上的變易,如有的左右相反,有的上下相倒。變體指事字例:ㄩ、乏、廷、逆、世、臣、幻、夏、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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