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史記

隋紀二 起玄黓困敦,盡屠維協洽,凡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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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文皇帝上之下

隋紀二 起玄黓困敦,盡屠維協洽,凡八年

開皇十二年壬子,公元五九二年

春,二月,己巳,以蜀王秀爲內史令兼右領軍大將軍。

國子博士何妥與尚書右僕射邳公蘇威爭議事,積不相能。威子夔爲太子通事舍人,少敏辯,有盛名,士大夫多附之。及議樂,夔與妥各有所持;詔百僚署其所同,百僚以威故,同夔者什八九。妥恚曰:"吾席間函丈四十餘年,反爲昨暮兒之所屈邪!"遂奏:"威與禮部尚書盧愷、吏部侍郎薛道衡、尚書右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共爲朋黨。省中呼弘爲世子,同和爲叔,言二人如威之子弟也。"復言威以曲道任其從父弟徹、肅罔冒爲官等數事。上命蜀王秀、上柱國虞慶則等雜案之,事頗有狀。上大怒。秋,七月,乙巳,威坐免官爵,以開府儀同三司就第;盧愷除名,知名之士坐威得罪者百餘人。

初,周室以來,選無清濁;及愷攝吏部,與薛道衡等甄別士流,故涉朋黨之謗,以至得罪。未幾,上曰:"蘇威德行者,但爲人所誤耳!"命之通籍。威好立條章,每歲責民間五品不遜,或答雲:"管內無五品之家。"其不相應領,類多如此。又爲餘糧簿,欲使有無相贍;民部侍郎郎茂以爲煩迂不急,皆奏罷之。茂,基之子也,嘗爲衛國令。有民張元預兄弟不睦,丞、尉請加嚴刑,茂曰:"元預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彌益其仇,非化民之意也。"乃徐諭之以義。元預等各感悔,頓首請罪,遂相親睦,稱爲友悌。

己巳,上享太廟。

壬申晦,日有食之。

帝以天下用律者多春駁,罪同論異,八月,甲戌,制:諸州死罪,不得輒決,悉移大理按覆,事盡,然後上省奏裁。"

冬,十月,壬午,上享太廟。十一月,辛亥,祀南郊。

己未,新義公韓擒虎卒。

十二月,乙酉,以內史令楊素爲尚書右僕射,與高熲專掌朝政。素性疏辯,高下在心,朝臣之內,頗推高熲,敬牛弘,厚接薛道衡,視蘇威蔑如也,自餘朝貴,多被陵轢。其才藝風調優於熲;至於推誠體國,處物平當,有宰相識度,不如熲遠矣。右領軍大將軍賀若弼,自謂功名出朝臣之右,每以宰相自許。既而楊素爲僕射,弼仍爲將軍,甚不平,形於言色,由是坐免官,怨望愈甚。久之,上下弼獄,謂之曰:"我以高熲、楊素爲宰相,汝每昌言曰:'此二人惟堪啖飯耳!'是何意也?"弼曰:"熲,臣之敵人;素,臣舅子。臣並知其爲人,誠有此語。"公卿奏弼怨望,罪當死。上曰:"臣下守法不移,公可自求活理。"弼曰:"臣恃至尊威靈,將八千兵渡江,擒陳叔寶,竊以此望活。"上曰:"此已格外重賞,何用追論!"弼曰:"臣已蒙格外重賞,今還格外望活。"既而上低迴者數日,惜其功,特令除名。歲餘,復其爵位,上亦忌之,不復任使,然每宴賜,遇之甚厚。

有司上言:"府藏皆滿,無所容,積於廊廡。"帝曰:"朕既薄賦於民,又大經賜用,何得爾也?"對曰:"入者常多於出,略計每年賜用,至數百萬段,曾無減省。"於是更闢左藏院以受之。詔曰:"寧積於人,無藏府庫。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全免。"時天下戶口歲增,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衆,衣食不給,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才至二十畝,老少又少焉。

開皇十三年癸丑,公元五九三年

春,正月,壬子,上祀感生帝。

壬戌,行幸岐州。二月,丙午,詔營仁壽宮於岐州之北,使楊素監之。素奏前萊州刺史宇文愷檢校將作大匠,記室封德彝爲土木監。於是夷山堙谷以立宮殿,崇臺累榭,宛轉相屬。役使嚴急,丁夫多死,疲屯顛仆,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築爲平地。死者以萬數。

丁亥,上至自岐州。

己卯,立皇孫暕爲豫章王。暕,廣之子也。

丁酉,制:"私家不得藏緯候、圖讖。"

秋,七月,戊辰晦,日有食之。

是歲,上命禮部尚書牛弘等議明堂制度。宇文愷獻明堂木樣,上命有司規度安業裏地,將立之;而諸儒異議,久之不決,乃罷之。

上之滅陳也,以陳叔寶屏風賜突厥大義公主。公主以其宗國之覆,心常不平,書屏風,爲詩敘陳亡以自寄。上聞而惡之,禮賜漸薄。彭公劉昶先尚周公主,流人楊欽亡入突厥,詐言昶欲與其妻作亂攻隋,遣欽來密告大義公主,發兵擾邊。都藍可汗信之,乃不修職貢,頗爲邊患。上遣車騎將軍長孫晟使於突厥,微觀察之。公主見晟,言辭不遜,又遣所私胡人安遂迦與楊欽計議,扇惑都藍。晟至京師,具以狀聞。上遣晟往索欽;都藍不與,曰:"檢校客內無此色人。"晟乃賂其達官,知欽所在。夜,掩獲之,以示都藍,因發公主私事,國人大以爲恥。都藍執安遂迦等,並以付晟。上大喜,加授開府儀同三司,仍遣入突厥廢公主。內史侍郎裴矩請說都藍使殺公主。時處羅侯之子染干,號突利可汗,居北方,遣使求婚,上使裴矩謂之曰:"當殺大義公主,乃許婚。"突利復譖之於都藍,都藍因發怒,殺公主,更表請婚,朝議將許之。長孫晟曰:"臣觀雍虞閭反覆無信,直以與玷厥有隙,所以欲依倚國家,雖與爲婚,終當叛去。今若得尚公主,承藉威靈,玷厥、染干必受其徵發。強而更反,後恐難圖。且染干者,處羅侯之子,素有誠款,於今兩代,前乞通婚,不如許之,招令南徙,兵少力弱,易可撫馴,使敵雍虞閭以爲邊捍。"上曰:"善。"復遣晟慰諭染干,許尚公主。

牛弘使協律郎范陽祖孝孫等參定雅樂,從陳陽山太守毛爽受京房律法,布管飛灰,順月皆驗。又每律生五音,十二律爲六十音,因而六之,爲三百六十音,分直一歲之日以配七音,而旋相爲宮之法,由是著名。弘等乃奏下請複用旋宮法,上猶記何妥之言,注弘奏下,不聽作旋宮,但用黃鐘一宮。於是弘等復爲奏,附順上意,其前代金石並銷燬之,以息異議。弘等又作武舞,以象隋之功德;郊廟饗用一調,迎氣用五調。舊工稍盡,其餘聲律,皆不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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