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唐會要

唐會要卷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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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書省諸司下

唐會要卷五十九

  度支使

幹元元年。第五琦除度支郎中。河南五道度支使。五年十二月。呂諲除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句當度支使。上元元年五月。劉晏除戶部侍郎。句當度支使。元年建子月。元載除戶部侍郎。句當度支使。

貞元元年二月。韓滉加度支使。五年二月。竇參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度支使。八年三月停。

建中元年五月十七日。度支奏。諸色錢物。及鹽井利等。伏緣財賦。新有釐革。支計闕供。在臣職司。夙夜憂負。今後望指揮諸州。若不承度支文牒。輒有借使。及擅租賃回換。本州府錄事參軍。本縣令專知官。並請同入已枉法贓科罪。庶物無干隱。事有條流。其應合徵收諸色錢物所由官。有違程限。致闕軍須。請停給祿料。敕旨。依奏。其年八月。宰相楊炎論奏曰。夫財賦邦國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亂輕重。皆由焉。是以前代歷選重臣主之。猶懼不集。往往覆敗。大計一失。則天下搖矣。先朝權制。內臣領其職。以五尺宦豎。操邦國之本。豐儉盈虛。雖大臣不得知。無以計天下利害。臣愚待罪宰輔。陛下至德。惟民是恤。參校蠹弊。無斯之甚。請出之以歸有司。然後可以議政。上然之。詔今後財賦。皆歸在藏庫。一用舊式。每歲量進三五十萬入大盈。而度支先以全數聞奏。初。國家舊制。天下財賦。皆納於左藏庫。而太府四時以聞奏。尚書比部覆其出入。上下相轄。無甚失誤。及第五琦爲度支鹽鐵使。時京師多豪將。求取無節。琦不能禁。乃悉以租賦進入大盈內庫。以中人主之意。天子以取給爲便。故不復出。是以天下公賦。爲人君私積。有司不得窺其多少。國用不能計其贏縮。迨二十年。中官以冗名持簿書領其事者。三百人。皆奉給其閒。連結根固。不可動。及炎作相。片言復之。中外稱美焉。

貞元初。度支杜佑。讓錢穀之務。引李巽自代。先是。度支以制用惜費。漸權百司之職。廣置吏員。繁而難理。佑始奏營繕歸之將作。木炭歸之司農。染練歸之少府。綱條頗整。公議多之。

二年十二月。度支奏。請於京城及畿縣行榷酒法。每鬥榷一百五十文。其酒戶並蠲免雜役。從之。

永貞元年八月。度支使奏。當司別貯庫。往年裴延齡領使務。始奏置之。只將正庫物。減充別貯。唯是虛言。更無實益。又創置官典守等。不免加彼料糧。伏請併入正庫。庶事且費省。從之。

元和十四年六月。判度支皇甫鎛奏。諸道州府監院。每年送上都兩稅榷酒鹽利支放米價等匹段。加估定數。從之。給事中崔植抗論。以爲用兵歲久。百姓凋弊。往者雖估逾其實。不可復追。疏奏不從。

長慶二年三月。以鴻臚卿判度支張平叔爲戶部侍郎。依前判度支。時幽鎮行營諸軍。以出境仰給度支者。十五萬餘人。魏博滄景之師。皆壓賊境而壘。亦籍兵數徵。計司所給。自河北置供軍院。其布帛衣賜。往往不至供軍院。遽爲諸軍強見驅奪懸師前鬥者反無支給。其饋餉主吏。由此得罪者。前後相次。平叔知國用空乏。遂以邪計。得司邦賦。至是又寵之地卿。然竟無術以救其闕。驟塵顯級。人皆罪之。未幾。又上言度支所管榷鹽舊法。爲弊年深。臣令官中自糶鹽法。可以富國強兵。勸農積貨。疏其利害十八條。詔下其奏。令公卿議之。中書舍人韋處厚抗論不可。以平叔條制不周。經畫未盡。以爲利者反害。以爲簡者至煩。乃即其條目。隨以設難。事多不載。末雲。臣竊以古人云。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改更之事。自古所難。臣於平叔無讎。所陳者非挾情。所議者歸利害。唯聖主獨斷歸於至公。然強人之所不能。事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臣嘗爲開州刺史。當時被鹽監吏人。橫擾官政。亦欲鹽歸州縣。總領其權。常試研求。事有不可。蓋以設法施行。須徇風俗。或東州便。即西州害。或南州易。即北州難。且據山南一道明之。興元巡管。不用見錢。山谷貧人。隨土交易。布帛既少。食物隨時。市鹽者或一斤麻。或一兩絲。或蠟或漆。或魚或雞。瑣細叢雜。皆因所便。今逼之布帛。則俗且不堪其弊。官中貨之以易絹。則勞而無功。伏惟聖慮裁擇。時平叔輕巧恃恩。自謂言無不允。及處厚駁奏。上賢之。稱善。令示平叔。詞屈。其法遂罷。

會昌六年十一月。刑部尚書判度支崔元式奏。諸道所出次弱綾絹紗等。宜令禁斷。其舊織並不得行使。仍令所在官中收納。如更織造。買賣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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