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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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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隨機抽查方式開展執法檢查工作,規範水行政執法行爲,促進執法公平、公正。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6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2016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

  【2016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1】

爲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部署和要求,根據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聊城市實施雙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辦字〔2016〕10號)精神,結合發改部門實際,現就聊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一)抽查事項

1、行政許可事項:包括市級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覈准、節能審查。

2、非行政許可事項:包括市級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監管,重大投資項目監管、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

(二)抽查依據

1、《政府覈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第11號令);

2、《外商投資項目覈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第12號令);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2010年第6號令);

4、《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3年第3號令);

5、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投資【2015】525號);

6、《山東省基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2002年第146號令);

7、《聊城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聊政辦發【2015】23號);

8、《聊城市工程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

9、《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暫行辦法》。

(三)抽查對象

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四)抽查內容

1、項目的合法性、合規性;

2、項目文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項目報批是否符合程序規範;

4、項目批文是否得到有效落實;

5、項目建設是否按進度實施;

6、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7、其它違規違法行爲。

(五)抽查方式

1、定期抽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結合項目稽察開展普查或抽查。

2、不定期抽查。根據上級工作部署、投訴舉報及領導指示等實際需要組織檢查,通常採用抽查、飛行檢查、暗查、交叉檢查等方式。

3、抽查程序。通常按以下程序進行:選擇檢查對象,下發通知(飛檢除外),聽取介紹,查閱臺賬,實地勘察,面談詢問,情況彙總,反饋意見,通報檢查結果,對需要協調解決的事項提出建議意見。

  二、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

通過機選或搖號等方式,從投資項目審批監管平臺或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年抽查量不少於年度項目數的10%。對社會關注度高、投訴舉報多、列入誠信名錄“黑名單”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三、抽查結果處理

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分別對相對人進行以下處置:

1、依法不予審批、覈准、備案;

2、依法撤銷審批、覈准、備案文件;

3、依法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

4、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處罰;

5、收回國家、省、市建設資金;

6、依法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7、對行政機關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項目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要將抽查結果對社會公佈;對違規行爲,責令項目業主限期糾正;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委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爲成員。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切實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有針對性的具體實施計劃,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不斷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監管工作逐步取得實效。

(二)落實責任分工。重點根據我委責任清單中規定的事中事後監管事項和制度,明確牽頭責任科室和配合科室,制定工作計劃,細化工作措施,落實經辦人員,進一步發揮整體合力,切實有效保障事中事後監管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三)強化協調配合。重點明確事中事後監管事項的操作細則,制定統一規範的監管審批流程,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及時將我委在隨機抽查事中事後監管過程中形成的登記、審批、執法、獎懲和服務等信息數據錄入到信息共享平臺,爲後續事中事後監管提供信息服務。積極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跨部門協同機制,確保順利有效開展監管。

(四)嚴格抽查紀律。在對被抽取的市場主體實施檢查時,不得妨礙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場主體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對抽查監管工作中失職瀆職違紀的,依紀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6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2】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廈府辦〔2016〕12號)和《福建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民法〔2016〕72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現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通過運用信息化手段等科學方法,建立隨機抽查機制,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規範監管行爲,提升監管效能,實現執法檢查人員和檢查對象"雙隨機",強化市場主體的自覺、自律和社會監督,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二、主要原則

(一)堅持合法合理監管。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事中事後監管有序進行,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範化。

(二)堅持公正高效。嚴格按照執法程序,依法保障監管主體的合法權利,切實做到嚴格規範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社會治理環境。

(三)堅持公開透明。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隨機抽查制度公開、隨機抽查過程公開、隨機抽查結果公開,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三、主要任務

(一)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各執法處室以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清單爲基礎,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全面梳理重點行業監管事項,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管事項,要推廣隨機抽查機制,逐項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清單公佈後,各執法處室不得在清單之外實施抽查。法律法規規章有調整的和部門職責發生變化的,要及時按照規定程序調整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二)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根據公佈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逐項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採取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對被查對象開展監督檢查。

1.建立隨機抽查監管對象名錄庫。由各執法責任處室按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監管範圍和本處室監管職權,逐項分類建立隨機抽查各類市場主體的名錄庫。名錄庫應當根據市場主體變動情況動態調整。

2.建立行政執法檢查人員信息庫。由各執法處室根據專業背景、崗位職責與監管事項相統一的原則,按執法專業對本處室執法人員進行分類,確保每個監管事項都有對應的執法檢查人員,並報綜合和法規處備案。名錄庫應當根據市場主體和執法人員變動情況動態調整,各執法處室應及時將執法人員變動情況報送綜合和法規處備案。

3.建立"雙隨機"抽取平臺。由信息化推進處搭建數據平臺,實現隨機抽查監管對象名錄庫和行政執法檢查人員信息庫數據化,並逐步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各執法處室制定抽查計劃後,通過數據平臺隨機"搖號"等方式,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並建立"遞補抽取"機制。各執法處室應當根據抽查內容從對應分類中抽取執法檢查人員。

(三)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各執法處室應根據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

1.隨機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於轄區內市場主體的5%,抽查頻次原則上每年不少於2次,各執法處室可根據抽查主體數量和抽查事項繁雜程度,作適當調整。對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點監管領域,以及投訴舉報多、反映問題多、有失信行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市場主體,可採取定向抽取的方式,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檢查力度。

2.抽查中,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執法檢查人員與抽查對象有利害關係的,應依法迴避。抽查時,執法人員應當出示執法證並記錄在案。

(四)加強抽查結果運用。

1.建立"一抽查一通報"制度。各執法處室在抽查過程要嚴格依照法定的執法監督程序,對抽查發現的違法行爲,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各執法處室應當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做到"懲處一例警示一片"。

2.各執法處室要對市場主體抽查結果的合法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實時地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推送至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同時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制度、黑名單公示制度和整改回訪制度,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3.檢查結束之後,執法處室應當將檢查檔案及時歸檔並妥善保管,檔案中應包括基礎信息、證據材料、法律文書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雙隨機"抽查督導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由綜合和法規處、辦公室、人事處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對隨機抽查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執法處室對照職責分工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每年度制定抽查計劃並報送綜合和法規處備案,計劃中應列明抽查事項、抽查比例頻次、聯合抽查的安排等。

(三)強化執法培訓。各處室要加強對執法人員培訓,轉變執法理念,探索完善"雙隨機"抽查監管辦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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