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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深刻的維權經歷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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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是上帝”這句話在現實生活中往往不一定能兌現。當你作爲消費者爲商家創造利潤時,你是上帝;當你購買的商品和服務出現問題時,他們就成了上帝,你則成了被他們踢踢去的“皮球”。在此,我想以自己的維權經歷告訴廣大消費者,當自己的權益受損時,要堅決而勇敢地爲自己維權,做自己的上帝。

記憶深刻的維權經歷徵文

08年國慶節,我們全家去安徽黃遊玩。爲了給愉快的旅途留下珍貴的記憶,我在市內一家大型沖印店購買了5卷柯達膠捲。他們當時承諾:如果膠捲照完拿回去沖印,每張可優惠1角。於是,從黃歸後,我把5卷膠捲送到了那家沖印店。沖印店的工作人員收取了100元押金並給我開了收據,但當我按約定時間興沖沖地去取照片時卻被告知由於他們機器故障,我的5卷膠捲全部報廢,一張照片也沒有沖印出。

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我,可以把100元押金退還給我,另外賠償我5卷同樣的膠捲。作爲一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甚瞭解的消費者,我雖然不知道沖印店應該怎樣賠償我的損失,但我知道沖印店的做法明顯有失公允,所以我沒有同意。在我據理力爭的時候,沖印店的經理走了出,他振振有辭地告訴我:沖壞顧客的膠捲只賠償同樣數量的新膠捲,這是他們店的“明規定”和慣例。說着,他還出示了他們店的“規定”。但我知道,這明顯是他們自訂的“霸王條”,這和一些商家用欺騙消費者的“最終解釋權”並無區別。

交涉了半天,沖印店始終不同意給我增加賠償,那個經理甚至說:“你可以去投訴我們。”當我聽到這話時,真的有些吃驚,他言語的背後潛藏着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無知。我猜想他的這句話肯定讓許多有類似經歷的消費者都放棄了索賠,往往拿着他們給的新膠捲就走人。這無形中讓沖印店覺得自己內部的店規成了嚇退顧客的“尚方寶劍”。我的妻子和家人也這樣勸我,賠幾卷膠捲就算了,不必爲此費心勞神。但我偏偏要較這個真。

隨後,我就把相關材料交到了消費者協會。就在我的投訴材料交上去的第二天上午,消協的同志給我打了電話,說那家沖印店老闆找我協商賠償的事。當消協的同志向我們宣講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條款後,那位老闆的臉上再也沒有了說自己“內部規定”時的氣勢和神氣。最後我們達成了協議,沖印店以膠捲原價10倍賠償我的損失,總計975元整。

帶着沖印店的賠償金回到家,一家人都不敢相信。但我一點也不覺得奇怪,因爲作爲一個消費者,我始終堅信只有自己纔是自己的上帝,只有學會維權,才能爭取自己最大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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