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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鼎傳文言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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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讀懂一篇文言文,除了知道大概的意思之外,一些文言文詞語還是要有所掌握的。接下來小編蒐集了詹鼎傳文言文翻譯,歡迎查看。

詹鼎傳文言文翻譯

  詹鼎傳

詹鼎,字國器,臺寧海人也。其家素賤,父鬻餅市中,而舍縣之大家。大家惟吳氏最豪貴,舍其家,生鼎。鼎生六七年,不與市中兒嬉敖,獨喜遊學館,聽人讀書,歸,輒能言諸生所誦。吳氏愛之,謂其父令兒讀書。鼎欣然,其父獨不肯,罵曰:“吾故市人家,生子而能業,吾業不廢足矣,奈何從儒生遊也?”然鼎每自課習,夜坐餅竈下,誦不休。其父見其志不可奪,遣之讀書。踰年,盡通其師所能,師辭之。時吳氏家延師儒,鼎就學,吳氏亦子育之,使學。未數年,吳氏子無能與鼎談者。其師去,鼎遂爲吳氏諸子師。

元末方國珍起海上,不能制,以重位授之。國珍開府[注]慶元,求士爲己用。國珍聞鼎有才,以計擒之。鼎爲所獲,無奈,因爲之盡力,爲其府都事,有廉名。國珍弟平章事,有人犯法,屬鼎治,鼎論如法。平章之妻受賕,請於鼎。持不可,曰:“今方氏欲舉大謀,當用天下賢士,一心守法,曷使婦人得預事乎?”不許。妻怒,譖之,系鼎獄,半載乃釋。

復起,爲上虞制。上虞與僞吳王張士誠地相錯,軍吏貴臣甚衆,以鼎儒生,不習邊事,稍違約。鼎會衆於庭,引一驛丞,責以不奉公,斬之。在庭者皆股慄,膝行請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罷。後雖元帥、萬夫長有所陳說,皆長跪以言,不敢舉目視其面。鼎臨事有才,簡牘滿前,須臾而決。

至正末,我兵臨慶元城下,國珍懼,乘樓船遁於海。上怒,欲舉兵誅之。莫爲計,鼎爲草表謝,辭甚恭而辯。上讀表,曰:“孰謂方氏無人哉?是可以活其命矣。”乃赦之,不問。更以國珍爲右丞,鼎亦召至京師。

時河南行省缺郎中,吏部請命鼎爲之。丞相曰:“吾同事,以鼎纔不可使也。”待半歲,除留守都衛經歷,改刑部郎中、刑部佐僚。未完,有司請除吏。丞相曰:“刑部有詹鼎在,勝百輩。”其見稱如此。鼎在刑部,一以寬仁行法,威聲不起,而人皆樂其不苛刻。會大都督府受賂,除軍吏。事發,誣鼎有贓。御史覆鼎,鼎言在留守時所養孤甥來省,恐有之,鼎誠不知。御史曰:“法貴殺有名。”卒誅鼎,與百餘人皆死。

  譯文

詹鼎,字國器。臺灣寧海人。他的家族向來貧窮,父親在街市賣餅爲業,租本縣有錢人家的屋子居住。有錢人家中只有吳氏最富裕顯貴,租住在吳氏家時,生了詹鼎。詹鼎六七歲時,不喜歡與街市兒童嬉戲遊玩,唯獨喜愛上學館聽人讀書,回家後就能說出學生們所誦的內容。吳氏愛其聰敏,勸詹鼎的父親讓詹鼎讀書,詹鼎非常高興,但他的父親不答應,罵道:“我們本來就是做小生意的人,生了兒子就能夠從事這行職業,我的職業不會後繼無人就足夠了,爲什麼要跟着讀書人呢?”,然而詹鼎每節課都認真學習,夜晚常在餅竈之下捧書誦讀不止。他的父親爲之感動,遂讓他入學讀書。一年之後,把他老師所能教的都學會了,老師告辭離開了。當時吳氏聘請了儒學老師教授他的孩子,詹鼎就從學於吳家,吳氏同樣把他和自己的孩子一樣看待,讓他學習。沒過幾年,吳氏子弟無人能及詹鼎。他們的師辭別離開了,於是詹鼎被聘請爲吳氏孩子們的老師。

元末,方國珍起兵海上,朝廷不能制住他,於是授予他高官。方國珍在慶元成立府署,選置有才能的人爲僚屬。方國珍聽說詹鼎有才能,用計謀扣留了他。詹鼎被抓住後,沒有辦法,因爲這樣才替他做事,作了慶元府都事,以廉潔出名。方國珍任平章事的時候,有人違反法律,屬於詹鼎的管理,詹鼎按法論罪。平章事的妻子納賄,向詹鼎求情,詹鼎堅持不同意,說:“現在方國珍想要做大事,應該用天下賢能的人,應該完全遵守法令,怎麼能讓婦人干預呢”。平章事之妻非常惱怒,誣告他,把詹鼎下獄,半年後才釋放。

詹鼎又被重新作用,任命爲上虞制。上虞與僞吳王張士誠所佔地相互交錯,軍吏貴臣很多,認爲詹鼎是一介書生,不懂得軍旅事情,多次違反約定。詹鼎借會衆之時,責一驛丞不奉公,斬首示衆。在庭內的人都嚇得發抖,跪着上前請罪,至到跪得無法站起來,詹鼎才罷休。後來即使是元帥、萬夫長有事稟報,都是跪着說話,不敢擡頭看着詹鼎的臉。詹鼎處理事情很有才能,一會兒就處理完許多公案。

元至正末年,我軍(朱元璋的隊伍)兵臨慶元城下。方國珍萬分恐懼,乘船藏到海上去了。皇上大怒,想要派水兵誅殺他。(方國珍)走投無路,詹鼎代方國珍草擬了上表,他的言辭謙卑恭敬,軟中有硬。皇上瀏覽表後嘆道:“誰說方氏手下沒有能人啊,憑藉這樣的.人他可以活命了。”就赦免了方國珍,不再問他的罪。並且還任命詹鼎爲右丞。把詹鼎召至京師。

當時河南行省郎中一職空缺,吏部請求任命詹鼎擔任這一職務。丞相說:“我們一起共事吧,以詹鼎這樣的才能,不應該外派的。”待職半年後,任命爲留守都衛經歷,改刑部郎中、刑部佐寮。任職未到期,有司衙門請求任命官職。丞相說:“刑部有詹鼎在,勝過許多人。”丞相像這樣稱讚他。詹鼎在刑部,執行法令一向寬大仁厚,沒有威名,人們都樂於其不苛刻。碰到大都督府納賄任命官吏。事情敗露,誣陷詹鼎收受了髒款。御史審問詹鼎,詹鼎說在留守時他所收養的外甥來行省時,可能有納賄的事,我實在不知情啊。御史說:“執行法令貴在殺有名氣的人。”最終處死了詹鼎等一百餘人。

  拓展:閱讀訓練

1.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而舍縣之大家 舍:寄居

B.其父見其志不可奪 奪:改變

C.時吳氏家延師儒 延:迎接

D.屬鼎治鼎論如法 屬:交付

【試題答案】C

【試題解析】“延”字在此處並非“迎接”之意,初中教材《桃花源記》中有“餘人各復延至其家,皆出酒食”,此處的“延”即爲“延請,邀請”之意。

2.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項是

A.不與市中兒嬉敖

客亦知水與月乎

B.皆長跪以言

具告以事

C.後雖元帥、萬夫長有所陳說

及其所之既倦

D.其見稱如此

其皆出於此乎

【試題答案】C

【試題解析】C項,兩個句子“後雖元帥、萬夫長有所陳說”和“及其所之既倦”中的“所”字都是與動詞構成“所字結構”。

A項,當中“不與市中兒嬉敖”之“與”字是介詞“跟、和”之意,而“客亦知夫水與月乎”中的“與”字則是連詞,詞性不同。

B項,當中“皆長跪以言”中的“以”字爲連詞,與“而”用法相同,表修飾關係;而“具告以事”中的“以”字是介詞,可譯爲“把”。

D項,“其見稱如此”中的“其”是代詞,指詹鼎;“其皆出於此乎”中的“其”是語氣副詞,表推測,可譯爲“大概、恐怕、差不多”等等。

3.以下六句話分別編爲四組,全部屬於體現詹鼎才能出衆的一項是

①輒能言諸生所誦 ②夜坐餅竈下,誦不休

③爲其府都事,有廉名 ④簡牘滿前,須臾而決

⑤鼎爲草表謝,辭甚恭而辯 ⑥刑部有詹鼎在,勝百輩。

A.①②⑤ B.①④⑥ C.②③⑤ D.③④⑥

【試題答案】B

【試題解析】第②句是說詹鼎勤奮,第③句是言詹鼎廉潔奉公,第⑤句是說詹鼎言辭謙卑恭敬,軟中有硬。都與要求不符。

4.對原文有關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下列表述不正確的一項是

A.詹鼎出身微賤,從小酷愛學習,開始遭到父親的反對,但苦學不輟,使父親的態度發生轉變,又得到與吳氏諸子一同從師學習的機會,後成爲吳氏諸子的老師。

B.詹鼎被方國珍用計擒獲,不得已做了方國珍府都事。平章之妻納賄替人求情,詹鼎堅持秉公執法,後遭平章妻誣陷,身陷牢獄,半年後才被釋放。

C.詹鼎在上虞時,軍吏貴臣認爲他不熟悉邊疆事務,多次違反紀律。爲整肅紀律,詹鼎以不奉公的罪名殺了一名驛丞,使部署人人畏懼,從而樹立了權威。

D.詹鼎曾任上虞制、河南行省郎中、留守都衛經歷、刑部侍郎、刑部佐僚等職。他在刑部任職

時,適逢大都督府納賄案敗露,被人誣陷貪贓,後被處死。

【試題答案】D

【試題解析】D項,詹鼎曾任“河南行省郎中”錯,詹鼎並未擔任河南行省郎中,原文“時河南行省缺郎中,吏部請命鼎爲之。丞相曰:‘吾同事,以鼎纔不可使外也。’”吏部的確是想讓詹鼎去的,但丞相說以詹鼎這樣的才能,是不應該外派的。半年之後,相繼擔任“留守都衛經歷,改刑部郎中、刑部佐寮”等職。

5.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加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

(1)吾故市人家,生子而能業,吾業不廢足矣,奈何從儒生遊也?

(2)上讀表,曰:“孰謂方氏無人哉?是可以活其命矣。”乃赦,不問。

【試題答案】(1)我們本是商人之家,生養兒子能夠繼承我的手藝,我的手藝不廢棄就行了,(你)怎麼能跟讀書人交往呢?

(2)皇帝讀了奏表,說:“誰說方國珍沒有人才呢?這就可以讓他活命了。”於是赦免了方國珍,不再問罪。

【試題解析】翻譯文中句子注意標準(信、達、雅)和原則(直譯爲主、意譯爲輔、字字落實)。(1)句重點把握關鍵詞:“故”,本來;“市”,買賣貨物,可翻譯爲“做生意”;“業”,名詞活用作動詞,繼承手藝;“遊”,交往。(2)句重點把握關鍵詞:“孰謂”,誰說; “是”,指示代詞,這;“問”,審訊、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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