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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得而誅之的成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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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音:rén rén dé ér zhū zhī

簡拼:rrdezz

類型:貶義成語

結構:複句式成語

用法:作賓語、定語;用於書面語。

出處:《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

解釋:得:可以,能夠;誅:殺死。所有的人都可以殺死他。極言某人罪大惡極。

示例:至於數典忘宗,靦顏事仇者,皆爲大明當滅九族之逆賊,人人得而誅之。

人人得而誅之的成語解釋

《莊子·庚桑楚》譯文

心境安泰鎮定的人,就會發出自然的光芒。發出自然光芒的,人各自顯其爲人,物各自顯其爲物。注重修養的人,才能保持較高的道德修養境界;保持較高的道德修養境界,人們就會自然地嚮往他,上天也會幫助他。人們所向往的,稱他叫做天民;上天輔佐的,稱他叫做天子。

學習,是想要學習那些不能學到的東西;行走,是想要去到那些不能去到的地方;分辨,是想要分辨那些不易辨清的事物。知道停留於所不知道的境域,便達到了知道的極點。假如有人不是這樣,那麼自然的稟性一定會使他敗亡。

備足造化的事物而順應成形,深斂外在情感不作任何思慮而使心境快活並富有生氣,謹慎地持守心中的一點靈氣用以通達外在事物,像這樣做而各種災禍仍然紛至沓來,那就是自然安排的結果,而不是人爲所造成,因而不足以擾亂成性,也不可以納入靈府。靈府,就是有所持守卻不知道持守什麼,並且不可以着意去持守的地方。不能表現真誠的自我而任隨情感外馳,雖然有所表露卻總是不合適宜,外事一旦侵擾心中就不會輕易離去,即使有所改變也會留下創傷。在光天化日下做了壞事,人人都會譴責他、處罰他;在昏暗處隱蔽地做下壞事,鬼神也會譴責他、處罰他。對於人羣清白光明,對於鬼神也清白光明,這之後便能獨行於世。

各分合乎自身,行事就不顯於名聲;名分超出自身,就是心思也總在於窮盡財用。行事不顯名聲的人,即使平庸也有光輝;心思在於窮盡財用的人,只不過是商人而已,人人都能看清他們在奮力追求分外的東西,還自以爲泰然無危。跟外物順應相通的人,外物必將歸依於他;跟外物相互阻遏的人,他們自身都不能相容,又怎麼能容納他人!不能容人的人沒有親近,沒有親近的人也就爲人們所棄絕。兵器沒有什麼能對人的心神作出傷害,從這一意義說良劍莫邪也只能算是下等;寇敵沒有什麼比陰陽的變異更爲巨大,因爲任何人也沒有辦法逃脫出天地之間。其實並非陰陽的變異傷害他人,而是人們心神自擾不能順應陰陽的變化而使自身受到傷害。

備物以將形,藏不虞以生心,敬中以達彼,若是而萬惡至者,皆天也,而非人也,不足以滑成,不可內於靈臺。靈臺者,有持而不知其所持,而不可持者也。不見其誠己而發,每發而不當,業入而不捨,每更爲失。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閒之中者,鬼得而誅之。明乎人,明乎鬼者,然後能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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