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史記

宋紀一百二十 起著雍敦牂正月,盡九月,凡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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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宋紀一百二十 起著雍敦牂正月,盡九月,凡九月

紹興八年金天眷元年

春,正月,戊子朔,帝在建康。尚書左僕射趙鼎率百官遙拜淵聖皇帝於南宮門外,退,詣常御殿門,進名奉慰,以帝在諒闇故也。

金主朝太皇太后於明德宮。

頒行女直小字。

封大司空完顏昱爲王。

辛卯,金宣議郎、總管府議事官楊克弼、迪功郎楊憑,獻書於左副元帥魯王昌、右副元帥沈王宗弼,論和議三策:“上策,還宋梓宮,歸親族,以全宋之地,責其歲貢而封之;中策,守兩河,還梓宮,下策,以議和款兵,邀歲幣,出其不意,舉兵攻之,僥倖一旦之勝。”又言:“今宋使以梓宮爲請,萬一不許,大軍縞素遮道。當此之時,曲在大金而不在宋。”昌後頗用其言。

戊戌,詔復幸浙西,以二月七日起發。帝因諭趙鼎曰:“建康諸官司及百官廨舍,皆令照管,它時復來,倖免更營造,以傷民力。”鼎等奏已令建康府拘收,且言若金人遂以大河之南來歸,當駐蹕建康以俟經營。

己亥,僞齊武顯大夫、知壽州宋超,率軍民來歸,閤門宣贊舍人、知壽春府孫暉以聞,帝曰:“此事於朝廷無毫髮之益,但如人子來歸,爲父者豈可卻而不受!然已遣使人與金議事,可下沿淮,不得擅遣人過淮招納,引惹事端。”乃命淮西帥臣劉錡入朝處超等,俟畢復還合肥。

是日,金知蔡州劉永壽殺烏嚕貝勒,率城中遺民來降。

永壽爲淮西安撫使,烏嚕副之,永壽以小隙劾其罪,金人移烏嚕同知德州。未幾,忽報烏嚕以女直兵三千來蔡者,提轄白安時請永壽南歸,永壽不從,曰:“朝廷若賜我死,當死之。”安時恐其謀泄,即拘永壽,勒兵以待之。烏嚕引衆入城,不爲備,安時乘勢盡殺之,遂驅城中軍民來歸。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遣統制官張憲等往納之。

乙巳,趙鼎言:“士大夫多謂中原有可復之勢,宜便進兵,恐它時不免議論,謂朝廷失此機會,請召諸大將問計。”帝曰:“不須恤此。今日梓宮、太后、淵聖皇帝畢未還,不和則無可還之理。”參知政事陳與義曰:“用兵須殺人。若因和議得遂我所欲,豈不賢於用兵?萬一和議無可成之望,則用兵所不免。”帝以爲然。

丙午,寶文閣待制、知鎮江府曾開試尚書禮部侍郎。

戊申,尚書兵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兼侍講胡世將爲樞密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

帝聞席益已去,因問刑部尚書胡交修:“孰可守蜀者?”交修曰:“臣從子世將可用。”遂有是除。時趙鼎亦不欲世將居中故也。

自重兵聚關外以守蜀,而餉道險阻,漕舟出嘉陵江,春夏漲而多覆,秋冬涸而多膠。紹興初,創行陸運,調成都、潼川、利州三路夫十二萬,縣官部送,激賞爭先,倍道而馳,晝夜不息,十斃三四。至是交修言:“養兵,所以保蜀也;民不堪命,則腹心先潰,尚何保蜀之雲!臣愚欲三月以後,九月以前,第存守關正兵,餘悉就糧它州。如此則給守關者水運有餘,分戍者陸運可免。”帝乃命學士院述交修意,詔宣撫副使吳玠行之。

乙卯,金改燕京樞密院爲行臺尚書省,以三司使杜充籤書樞密院事,劉筈並籤書省事。時左副元帥魯王昌、右副元帥沈王宗弼皆在軍中,監軍杲屯長安,右副監薩巴屯鳳翔,以新取河南、陝州故也。

二月,丁巳朔,尚書兵部侍郎王庶試兵部尚書。

庶自荊南入對,奏曰:“今十年而恢復之功未立,臣請言其失,蓋在偏聽,在欲速,在輕爵賞,是非邪正混淆。誠能有功則賞,有罪則罰,其誰不服!苟委其權於大臣而非其人,則未有不身受其欺而國罹其禍者。昔漢光武以兵取天下,不以不急奪其費。不知兵者,不可使輕言兵。”它日,又見,口陳手畫秦、蜀利害。帝大喜之,即日遷尚書。

戊午,開州團練使、知廬州、主管淮西安撫司公事劉錡對於內殿,錡言淮北兵歸正者不絕,今歲合肥度可得四五萬衆。翼日,上謂趙鼎等曰:“朕每慮江上諸將控扼之勢未備,若上流有警,岳飛不可下,則江、淮數百里邊面空虛,得錡一軍,遂可補此闕矣。”

壬戌,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請增兵,帝曰:“上流地分誠闊遠,寧與減地分,不可添兵。今日諸將之兵,已患難於分合。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古人所戒。今之事勢雖未至此,然與其添與大將,不若別置數項軍馬,庶幾緩急之際易爲分合也。”

是日,六宮先發。帝召淮西宣撫使張俊至宮中,從容與論邊事,俊曰:“臣當與岳飛、楊沂中大合軍勢,期於破敵以報國家。”帝諭之曰:“卿能如此,甚副朕意。然此乃卿之所識,朕更有一二事戒卿;朕來日東去,慎無與民爭利,勿興土木之工。”俊悚息承命。俊見地無磚面,再三嘆息,帝曰:“艱難之際,一切從儉,庶幾少紓民力。朕爲人主,雖以金玉爲飾,亦無不可;若如此,非特一時士大夫之論不以爲然,後世以朕爲何如主也!”

全主如約羅春水。

癸亥,帝發建康府,殿前都虞候楊沂中,主管侍衛步軍兼權馬軍司公事解潛,以其軍從。是日,次東陽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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