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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信訪積案化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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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並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開展信訪積案化解工作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開展信訪積案化解工作方案

開展信訪積案化解工作方案 篇1

爲深入貫徹《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在全市開展“下基層、解民憂、辦實事、促發展”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泉委辦[2017]24號),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二、工作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以“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保障發展”爲工作思路,以“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爲原則,形成領導親自接待,解決羣衆信訪問題,努力探索建立化解城市管理信訪積案的長效機制,推動信訪工作的順利開展,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羣衆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積極開展聯合下訪,形成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的工作合力。

2、堅持依法按照政策辦事的原則。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依法按照政策解決到位;對羣衆訴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決的,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取得羣衆的理解和支持,決不能爲求得一時一事的解決而突破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強化思想疏導工作,在認真解決羣衆合理訴求的同時,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切實做好情緒疏導工作。對無理纏訪鬧訪和有違法行爲的,加強法制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予以處理。

3、強化信息互通。對下訪受理的不屬於我局管轄處理的信訪事項,應及時轉送有管轄權的相關責任單位依法處理。

四、方法和步驟

(一)下訪時間

每月第一週週一。

(二)下訪人員

1、分管下訪鄉鎮(街道)的局領導。

2、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綜合執法股、督查中隊各派一名人員參加,下訪鄉鎮(街道)的轄區中隊要有3名人員參加。

(三)接訪重點

涉及本系統的已按“路線圖”處理,信訪人仍不服的信訪事項;羣衆反映比較集中的信訪突出問題;帶有區域性、普遍性、苗頭性的信訪突出問題。

(四)下訪活動的組織

1、辦公室主要負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應於下訪活動開展前10天與下訪街道取得聯繫,確定下訪時間、下訪地點,並由下訪街道就接訪領導、接訪時間、接訪地點、接訪要求等事項進行安排,提前5天在當地進行公示;下訪活動開展過程中,引導羣衆有序信訪,維持現場秩序,確保接訪活動順利進行。

2、政策法規股主要負責下訪活動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問題。主要包括對信訪事件適用法律法規的認定,做好適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加強法制宣講,依法處理無理纏訪鬧訪和違法行爲。

3、綜合執法股負責綜合協調下訪活動,並於每月第一週週五前將當月參加信訪的領導幹部姓名、職務、接訪時間、地點、受理的信訪事項、處理情況及相關數據書面報送區聯席辦;負責接訪工作的登記。

4、督查中隊負責督查下訪受理的信訪案件的處理落實情況,收集彙總相關材料,於每月第一週週四上午前將材料送至綜合執法股。

5、各中隊負責協助辦公室維持現場秩序;負責信訪案件的具體辦理,並及時將相關材料送至督查中隊。

五、領導包案化解信訪案件

1、包案分工

我局對信訪案件實行逐一包案。領導包案原則上實行一人(轄區分管領導)包一案或包几案,不實行兩人或兩人以上重複包一案。

2、包案工作內容

包案領導按照“誰包案,誰負責”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辦案方向、具體責任人、具體辦案人、結案和彙報時間,並督促案件的辦理,對案件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協調。包案領導應深入瞭解案情,按照法律法規、依照黨和國家的政策,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理羣衆反映的信訪問題。對合理的要求,儘快解決落實;對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向羣衆宣傳政策,講明情況;對個別堅持過高要求,無理取鬧的,要嚴肅批評教育和依法處理。

3、包案完成時限

領導包案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如因情況複雜,經主要領導批准,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開展信訪積案化解工作方案 篇2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會議精神,推動集中清理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集中清理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活動工作方案》和市委政法委《全市集中清理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活動工作方案》精神,結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爲切實加強對集中清理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成立集中清理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工作領導小組,由趙會生局長任組長,局班子成員任副組長,成員由有關科室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辦公室設在局監察室。

二、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2017年12月底前,全系統排查出的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基本辦結,息訴率達到90%以上。

集中清理範圍:2016年12月31日以前,各級各相關部門受理的信訪人對司法行政機關的生效裁決或信訪辦理結論不服,採取來信來人形式上訪,至今尚未息訴罷訪的信訪案件。

已有結論的歷史遺留問題,已簽訂息訴罷訪協議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的,司法部、司法廳或市司法局已作出終結決定的,以違法鬧訪受到依法處理爲由來信來訪的,不納入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統計和積案清理範圍,但要登記掌握,逐級上報備案,並認真做好信訪羣衆的思想疏導工作,協助黨委、政府做好敏感時期的教育穩控工作。

三、方法步驟

集中清理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活動分爲動員部署、排查摸底、集中化解、總結驗收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2017年5月20日前)

召開集中清理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工作動員會,並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排查(2017年6月底前)

2017年5月底前,按照清理範圍,對本級受理和上級交辦、督辦、轉辦的尚未息訴罷訪的涉法涉訴案件進行集中排查。徹底摸清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底數,查明每起案件的情況。統一使用中央政法委下發的積案統計軟件,準確錄入案件信息,於5月25日前分別報省廳和市委政法委。

(三)集中化解(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

1、化解息訴。以羣衆滿意爲結案標準,嚴格依法依政策按程序解決問題,法理並重,綜合施策、因案施策,使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2、嚴格終結。2017年5月底前,根據省廳制定的信訪案件終結實施辦法,對確屬無理纏訪鬧訪的案件,按照終結標準和終結程序,依法進行終結,並報省廳和市委政法委備案。對錯誤履行職責、違法違規辦案,導致定性錯誤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

3、依法處理。對上訪人員的違法行爲,進行批評訓誡;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處理;對非法代理上訪牟利的,對組織、策劃、煽動聚集上訪的,境外組織和人員藉機插手矛盾糾紛、煽動鬧事的,依法予以打擊。同時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羣衆依法、理性、有序表達訴求。

四、總結驗收(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2017年6月10前,對集中清理積案活動進行自查。2017年6月20日前,接受全市集中清理涉法涉訴信訪積案領導小組檢查驗收。7月到9月,接受省廳檢查驗收。

五、工作措施

(一)堅持領導包案。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親自包案,包案領導要親自與當事人見面,親自審閱案卷,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親自做上訪人的工作,確保按期辦結。

(二)嚴格結案標準。報結案件要符合“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羣衆滿意”的結案標準。嚴格結案程序,報結案件要有上訪人的息訴罷訪保證書,回訪記錄,承辦人、包案領導、一把手簽字。

(三)堅持“兩查一訪”工作機制。將根據工作任務情況,分別組織督查組開展系統督查,確保工作進度。組織案件評查組,狠抓案件質量。組織回訪組對報結案件逐案進行回訪,確保積案清理工作取得實效。

(四)嚴格責任追究。對推諉扯皮、久拖不辦造成重複上訪的,已簽訂息訴罷訪協議書、但對承諾事項沒有解決到位引發重新上訪的,經評查有問題的案件,依照有關法律政策,追究責任領導、包案領導和辦案人員的責任。

(五)實行通報考覈。活動開展期間,對系統清理積案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進行通報。清理積案工作與年終目標考覈掛鉤,按期完成任務的,年底目標考覈適當加分,完不成任務的視情況扣分。

(六)加強協作配合。要主動向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委、組織部門彙報,爭取在案件排查統計、化解處理、責任追究等方面支持。要加強與聯席辦、信訪、財政、政府法制辦等部門溝通協調,確保積案化解和案件評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工作責任

案件排查工作責任:分管領導是案件排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統計彙總的工作人員是具體責任人。對故意瞞報、弄虛作假的,由局紀檢組組織查處。

案件辦理工作責任:我局對系統案件辦理負總責,一把手是案件辦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是案件辦理工作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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