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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之鳩文言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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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之鳩》是明代陳子龍寫的一篇文章,主要講述李氏的斑鳩所造成一系列的故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李氏之鳩文言文翻譯,歡迎閱讀參考。

李氏之鳩文言文翻譯

李氏之鳩

  原文:

李氏有一鳩,能爲人言,過於鸚鵡,甚慧,養之數年矣。日則飛翔於廊楹②簾幕間,不遠去,夕宿於籠,以避狸鼠。見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

晉人賈③於吳者,見之,願以十金④易焉。鳩覺其意,告主人曰:“我居此久,不忍去。公必欲市我他所,我且不食。”主人紿⑤之曰:“我友有欲觀汝者,即攜汝歸耳。”至賈家,則舍之去。鳩竟不食,哀號告歸。賈人憐其志,且恐鳩死而金無取償也,遂捐金十之二,而以鳩還李氏。鴆乃食。

導讀:李氏鳩鳥對主人忠貞不二,當商人重金買它時,它眷戀故主,絕食抗議,而且整天哀號,表現了誓死不屈的堅強意志。這隻人格化的'鳩鳥,正寄託了作者陳子龍忠於明朝,忠誠不渝的節操,同時也辛辣地諷刺了那些向滿清屈膝投降的逆子貳臣連禽獸都不如。

  註釋:

①陳子龍:明末的一位忠臣義士。明亡以後,他被清兵逮捕,自殺殉國。

②楹:堂屋前的柱子。

③賈(g ):做買賣,經商。

④十金:十兩銀子。

⑤紿(d i):欺哄。

翻譯:

李氏有一隻鳩,能說人話,說話的能力超過鸚鵡,非常聰明,李氏已經養它好幾年了。它每天就在走廊廳堂的簾幕之間飛來飛去,從不飛遠,晚上就睡在籠子裏,來躲避狸貓、老鼠的侵擾。它看到男女僕人有私下裏偷拿東西的,摘花毀綠的,一定要報告給它的主人。

有個晉國人在吳地經商,見到了這隻鳥,願意拿十兩銀子把它買下來。鳩已經覺察到他的意圖,就告訴主人說:“我住在這裏已經好久了,不忍心離開。你果真要把我賣到別的地方去,我將絕食。”主人哄騙它說:“我有二個朋友想要看看你,看完了就帶你回來。”到了那個商人家裏,主人就拋下它離開了。鳩整天不吃東西,哀呼號叫,要求回去。商人很同情它的忠誠和意志,而且還擔心鳩死了而又不能取回銀子,於是留下了十分之二的銀子作爲補償,把鳩還給了李氏。鳩才吃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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