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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近日,福州市出臺《“海上絲綢之路·福州史蹟”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將從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這是福州首次就“海上絲綢之路·福州史蹟”文化遺產(以下簡稱“福州海絲遺產”)制定的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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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出臺“海絲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近日,福州市出臺《“海上絲綢之路·福州史蹟”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將從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這是福州首次就“海上絲綢之路·福州史蹟”文化遺產(以下簡稱“福州海絲遺產”)制定的地方法規。

針對過去海絲遺產管理職責不明確的情況,《辦法》進一步理順了福州市海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體制。

《辦法》明確,“福州海絲遺產”劃定爲遺產區和緩衝區,分級進行保護;遺產區和緩衝區內禁止進行任何損害或者破壞遺產資源的'建設活動;對不符合保護規劃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逐步整改、遷建或者依法拆除;“海絲遺產”的修繕,應當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施工、監理單位擔任。《辦法》還列舉了遺產區和緩衝區內的禁止性行爲,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辦法》提出,“福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遺產保護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保護經費應當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資、捐贈和技術支持等各種方式參與“福州海絲遺產”保護。

《辦法》所指的“福州海絲遺產”,即7處已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文化遺產點和省文物局批准的與“海上絲綢之路”有關的文化遺產,包括:鼓樓區恩賜琅琊郡王德政碑(閩王祠)、倉山區懷安窯址及接官道碼頭、馬尾區迥龍橋(邢港碼頭)、東岐古碼頭、長樂市聖壽寶塔、天妃靈應之記碑、登文道碼頭等。

據悉,此次出臺《辦法》,有助於加大對“福州海絲遺產”的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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