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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手抄報資料:宋代貨幣與當時社會經濟的幾個問題

提要:筆者在研究兩宋貨幣史的過程中,對有關宋代貨幣與當時社會經濟關係的幾個問題感觸頗多,產生了一些粗淺的想法,擬寫出來與同好交流,同時求教於大家。一、在宋代,並存着互相矛盾的兩種現象:一方面是嚴重的“錢荒”,另一方面是銅錢大量外流、被銷熔、被貯藏。以往人們通常講,是銅錢的流、藏、銷造成了“錢荒”。但是,這種解釋中存在着毛病,因爲它不能回答如下的問題:“錢荒”在北宋仁宗時期即已存在,依照通常的邏輯,錢荒就是錢幣缺乏,既然錢幣已經缺乏了,爲什麼在此後的數百年中還要繼續外流、被銷、被藏,而且愈演愈烈。在已經出現“錢荒”的情況下,是什麼力量推動着錢幣繼續大量地流、銷、藏,儘管官方三令五申地嚴刑禁止(過去有人認爲官方禁止僅是虛文,這不符合實際,筆者擬另專文論述)也無法阻止。筆者擬論證,推動錢幣流、銷、藏的不是別的,就是銅錢自身購買力的低下。二、關於南宋會子的性質。會子自身的價值是微不足道的,它的購買力是來自何方、其大小是由什麼決定的呢?會子是由國家強制發行的,但國家卻無法規定它的購買力。會子的信用是靠國家的稅收(含變相稅收榷賣)來保證的。會子的法償能力,也主要是通過它的納稅能力和榷買能力來體現的。我們只要深入考察,就會首先發現,銅錢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會子本位幣,其突出表現是,持會子並不能隨時隨地兌到面額標示數量的銅錢,或者更準確地講,在大多數時間和大多數地區,持會子都不能兌到面額標示數量的銅錢。再深入,就會發現,如上所述,會子的價值並不完全是由它所能兌到的銅錢來決定的,而更確切地講,是由它的納稅能力決定的。在南宋後期,楮幣可以離開銅錢而獨立存在的趨勢一些特殊性。事實表明,中國與西方在歷史上走過了二種不同的道路。但是,由於近代中國的落後,我們不得不從西方引進一些先進的理論包括社會理論。在運用這些理論分析中國歷史軌跡的時候,人們往往忽視中、西之間歷史上存在的巨大差異,往往自覺不自覺地套用西方人根據西方情況作出的現成結論,這就難免得出與歷史事實不符的結論。筆者以爲,近年學術界關於宋代經濟的討論中就存在類似的問題。筆者以爲,要正確認識有關宋代的貨幣問題,就必須首先認清宋代與同時期西方各國相比它的獨特的國情。

  一、銅錢的流藏銷是由於自身購買力低下

在宋代,並存着互相矛盾的兩種現象:一方面是嚴重的“錢荒”,另一方面是銅錢大量外流、被銷熔、被貯藏。以往人們通常講,是銅錢的流、藏、銷造成了“錢荒”。但是,這種解釋中存在着毛病,因爲它不能回答如下的問題:“錢荒”在北宋仁宗時期即已存在,依照通常的邏輯,錢荒就是錢幣缺乏,既然錢幣已經缺乏了,爲什麼在此後的數百年中還要繼續外流、被銷、被藏,而且愈演愈烈。在已經出現“錢荒”的情況下,是什麼力量推動着錢幣繼續大量地流、銷、藏,儘管官方三令五申地嚴刑禁止(過去有人認爲官方禁止僅是虛文,這不符合實際,筆者擬另專文論述)也無法阻止。筆者以爲,推動錢幣流、銷、藏的不是別的,就是銅錢自身購買力的低下。至於宋代的“錢荒”並非一般交換手段的缺乏,而是一種特殊支付手段的缺乏,筆者先已有文論證(《從錢會中半看會子的法償地位及其影響》,刊《中國錢幣》1987年第2期;《中晚唐兩宋的錢禁與銅禁》,《百科知識》1987年第8期;《關於唐宋時代錢幣運行的幾個問題》,1984年宋史年會論文,未刊),在此不作重複。

  1、銅貴錢賤

宋代銅錢購買力低於自身實際價值、且有越來越嚴重之趨向,可以從銅貴錢賤的現象長期存在、且愈演愈烈中得到證明。

北宋神宗時大臣張方平說:“銷熔十錢,得精銅一兩,造作器物,獲利五倍”。(《樂全集》卷二六《論錢禁銅法事》)到南宋紹興二十一年,司封員外郎王葆說:“民多銷銅錢爲器,利率五倍”。(《系年要錄》卷一六二)紹興年間又有人講:“民以錢十文將銅一兩,鑄爲器皿,可得百五十文。”(《羣書考索》後集卷六0《財用·銅錢》)同等重量的銅錢與銅器價值比爲一比十五,即熔錢鑄器,其利潤已達十幾倍。此後其比例似稍有回落,但仍長期保持在一比十以上。如慶元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毀一錢則有十餘錢之獲,小人嗜利十倍,何所顧藉”。(《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一二七)嘉定年間袁燮知江州上便民疏稱:“銷錢爲器,未始無法也,而獲利十倍,人竟趨之”。(《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宋理宗時許月卿撰文稱:“金丕銷爲器,利且十焉”。(《百官箴·都大提點坑冶鑄錢》)還有不少類似記載,不便枚舉,都說明熔化銅錢製成銅器可獲得十倍以上的利潤。化銅錢製成銅器,固然其間有化銅費用、制模費用等等,賣價可以多於所用銅錢,但增至五倍、十倍,就表明了一定數量的銅錢中所包含的原銅(合金)的市場價格,已經超過了此數量銅錢的市場價格。

對於銅與銅錢比價的變化,我們也可以從官方收買民間銅器支價的變化中看到。北宋元佑元年收買民間銅器,每斤支價二百文。(《長編》卷三七五)慶元二年(一說三年)收買民間銅器,每兩支價三十文。(《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六《鑄錢諸監》等)則合每斤支價四百八十文。銅錢一般每貫七百七十文重四斤半至五斤,每斤銅錢約爲一百五十四文至一百七十一文,則官方回買一斤銅器的價格(此價格肯定大大小於市場價格)比一斤銅錢的價格要高許多。

由於銅貴錢賤,甚至在官方的錢監裏也出現了熔化舊錢鑄造新錢的情況。如袁燮講:“自黠吏既漁其利,而場戶復濟其奸,憚取銅之難,銷錢以輸之,幸其精煉,無復致詰”。(《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真德秀也講:“邇年以來,又有冶戶毀錢爲銅之弊”。(《真西山文忠公集》卷三二《館職策》。另參《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三之一六六等)熔錢造錢,最有說服力地表明瞭銅錢的價值比它所含的原料的價值還要低。

  2、鑄錢賠本越來越嚴重

與銅貴錢賤的情況相呼應,宋代鑄錢賠本的情況也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北宋後期,文人楊時算過一筆帳:“今錢一千重六斤,銅每斤官買其直百錢,又須白金鼠和之乃能成錢,除火耗銼磨損折,須六七斤物料乃得一千。銅自岑水、永興數千裏運至,其腳乘又在百錢之外,薪炭之費、官兵稟給、工匠率分,其支用不貲,細計千四五百錢本方得一千,何利之有?”(《龜山集》卷四《論時事札子》)他計算得不夠精確,如他講的六斤重的是足陌,鑄錢並非用純銅,其中銅的含量少時只有四斤多,其餘爲鉛、錫。而當時官買銅價應已超過百文,而腳乘、薪炭之費、官兵稟給等所估費用偏少,等,但他講當時鑄錢的成本已明顯超過產出,卻是事實。到南宋嘉泰間,李心傳撰《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鑄錢諸監》,講“今泉司……歲費鑄本及起綱縻費,約用二十六萬緡,司屬之費又約二萬緡”,而“比歲所收實不過十五六萬緡耳”,且其中十分之八以上鑄的是較爲省工省料的折二錢。其投入產出比已接近二比一。又與之時間相近,時人陳耆卿在議論銅錢外流問題時說:“夫一金之鑄其爲費不啻數金,一金之博易爲利亦不啻數金;朝廷常以數金之費,而爲富商媒數金之利”(《歷代名臣奏議》卷二七三宋寧宗時青田縣主簿陳耆卿奏)他講鑄一文銅錢要花費數文本錢,似對投入產出比的估計要更悲觀些。至宋理宗寶佑年間,《羣書會元截江網》卷一一《錢帛》講:“【鑄錢】近歲稍增至十六萬【緡】,而鉛銅鐵炭之所入,官吏兵工雜費之所出,率以本錢三百餘萬而得十六萬。”我們無從知曉這本錢三百多萬中銅錢、新會、舊會各佔多大比例,但鑄錢成本遠遠大於產出的問題依然如故,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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