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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教版初三下冊20課《孟子》二章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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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原文

蘇教版初三下冊20課《孟子》二章課文

舜發於畎畝之中,傅說舉於版築之中,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於海,百里奚舉於市。

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爲,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人恆過,然後能改;困於心,衡於慮,而後作;徵於色,發於聲,而後喻。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

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譯文

舜從田野之中被任用,傅說從築牆工作中被舉用,膠鬲從販賣魚鹽的工作中被舉用,管夷吾從獄官手裏釋放後被舉用爲相,孫叔敖從海邊被舉用進了朝廷,百里奚從市井中被舉用登上了相位。

所以上天將要降落重大責任在這樣的人身上,一定要首先使他的內心痛苦,使他的筋骨勞累,使他經受飢餓,以致肌膚消瘦,使他受貧困之苦,使他做的事顛倒錯亂,總不如意,通過那些來使他的內心警覺,使他的性格堅定,增加他不具備的才能。

人經常犯錯誤,然後才能改正;內心困苦,思慮阻塞,然後纔能有所作爲;這一切表現到臉色上,抒發到言語中,然後才被人瞭解。在一個國內如果沒有堅持法度的世臣和輔佐君主的賢士,在國外如果沒有敵對國家和外患,便經常導致滅亡。

這就可以說明,憂愁患害可以使人生存,而安逸享樂使人萎靡死亡。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而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事情,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才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着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着(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鍾”的優厚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的優厚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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