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中心高一教案

《孔雀東南飛》原創教學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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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目標

《孔雀東南飛》原創教學設計

  [知識與能力]

1、積累·整合:積累文中的文言詞句並進行歸類整理。

2、感受·鑑賞:正確分析鑑賞劉蘭芝的藝術形象。

3、思考·領悟:通過劉蘭芝被遣歸原因的思考領悟封建家長制是造成劉蘭芝悲劇的罪魁禍有。

4、發現·探究:引導學生對詩歌內容置疑並進一步探究。

  [過程和方法]

《孔雀東南飛》是我國古代最長的敘事詩,全詩很長,但閱讀難度不大,且課文有很詳細的註釋,學生只要結合註釋便可順利地閱讀全文。考慮到詩歌篇幅長,若以老師講授的方式來處理課文,耗用課時必在3課時以上,且學生很容易疲累,以致失去閱讀興趣,故筆者在本課教學中着力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通過鼓勵個性化解讀,調動學生主動探究知識的積極性,過程與方法如下:

1、提前幾天利用早讀課的時間讓學生聽課文錄音,感知課文並讓學生熟讀課文。

2、在班內公開“招聘”導演,並由導演招募編劇、演員,將詩歌改編成課本劇,原則上由學生自編、自導、自演,教師可作適當指導。

3、招募法官:教師提前把問題甩給學生:劉蘭芝、焦仲卿本是一對恩愛夫妻,卻因被逼雙雙殉情而死,那麼,誰該爲劉蘭芝、焦仲卿的死負責任呢?兩天後,老師將開展一次模擬法庭,誰能出任這次法庭審判的主審法官?

4、由法官主持競選陪審團、原被告律師團(因筆者所任教的高一(9)和高一(10)班皆有語文學習小組,且小組成員間凝聚力很強,組與組競爭意識又很濃,故此法可充分調動學生參與課堂的積極性)。方法:先由各小組報名,如報名人數超過2個小組的,讓他們擬出起訴書或辯護詞並由老師協助主審法官擇優錄取,競選失敗的同學在法庭上就充當觀衆,但允許有興趣的同學加入原、被告律師團。

5、要求學生,猶其是陪審團、律師團的同學認真研讀教材,並上網查閱相關資料,以課文內容爲主要依據,於課前寫好起訴書或辯護詞。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1、通過劉蘭芝形象的把握體會其高尚的人格魅力。

2、通過本次活動培養學生主動探求知識的能力以及合作、互助的學習習慣。

3、通過多樣化解讀縮短學生與中國古典詩歌文化的距離,培養學生對中國古典詩歌文化的喜愛之情。

  教學重點:

劉蘭芝的藝術形象

 教學難點:

劉蘭芝被焦母遣回的原因

教學時數:

2課時

  課時(連堂)

  一、導入

  漢末建安年間,廬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劉氏,被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聞之,自縊於自家庭樹,劉蘭芝與焦仲卿因被迫,雙雙殉情而死,誰該對這一事件負責任呢?高一(9)班的同學對此已是心中有數,今天我們一起乘坐時空穿梭機回到漢末建安年間,一起去審判這一令人痛心疾首的案件,爲了防止一些莫須有的指控,防止能言善辯的律師們憑空捏造事實,現在有請:小火柴(語文學習小組組名)的組名們爲我們傾情再現1800多年前的這一悲劇故事。

  二、話劇表演

  三、模擬法庭

1、導入語:感謝小火柴們的精彩演出。這真是一個讓人爲之悲憤的故事,對焦母和劉兄,最憤慨不過的當屬“鷹之曲”和“青一色”(組名,皆爲原告律師團)的組員們,而“遊翔”和“似水年華”的同學卻認爲焦母和劉兄情由可原,不應當追究其所謂罪行,誰的說法更有道理呢?現在有請法官就位,趕快來主持這一公道吧!

2、幻燈片投影“模擬法庭”審判規則

劉蘭芝、焦仲卿殉情一案模擬法庭活動規則:

①本活動倡導同學們的合作、互助精神,小組成員必須共同探討,合作交流,共同完成任務。

②“灰羽聯盟”爲陪審團,主審法官:林國海,陪審團負責記錄審判過程,並根據審判過程寫好判決書。

③“鷹之曲”和“青一色”爲原告律師團,負責爲被害人劉蘭芝、焦仲卿起訴與辯護,辯護理由要充分,以課文情節爲主要依據,也可鋪以相關資料。

④“遊翔”和“似水年華”爲被告律師,同時負責爲被告劉兄和焦母辯護,要求同上。

⑤審判程序:法官宣佈開庭→原告(劉蘭芝母親)讀訴狀→原告律師團宣讀辯護詞→被告律師團宣讀辯護詞→原、被告律師取證辯護→陪審團宣讀判決書。

3、法庭辯論:

法庭中,學生圍繞劉蘭芝形象以及她被遣回的原因這一教學重點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原告律師團抓住課文內容列舉大量事實證明劉蘭芝是一個美麗、聰明、勤勞、知書達禮的女性,指出她不應被遣,焦母之所以遣回,完全是因爲出於妒忌心理,生怕美麗、舉止品行不凡的媳婦動搖了她在家中的“家長”地位;而被告律師團也引經據典,抓住“孝”字作文章:“不孝有三,無後爲大”,認爲劉蘭芝婚後多年無子,乃“大不孝”,該遣,此外,從其主動請歸當中也可看出“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甚至還提出,劉蘭芝入門後,正因爲她的美麗、便“子甚悅其妻”,而《禮記·本命》中有規:“子甚悅其妻,父母不悅,出”,認爲焦母遣劉蘭芝有充分的理由,加之其投水自盡是在主動請歸回到孃家之後發生的事,故其死與焦母無關,等等。

從辯論內容可看出學生對教材的研讀已是非常透徹。在此,教師只要稍作點評便可完成這一教學環節了。

4、教師小結:

感謝律師團的精彩辯護,請同學們再一次以熱烈的掌聲爲我們自己創造的精彩而祝賀。剛纔兩個律師團的辯護皆有理有據,誠如原告律師所指出的一樣,劉蘭芝確實是一位美麗、善良、勤勞而又知書達禮的女性,但被告律師團所言也不無道理,劉蘭芝溫順、勤勞、能幹,但骨子裏卻有一股倔勁,對於焦母的百般挑剔,她表現得不卑不亢,也就是她這種獨特的個性才使得焦母對她無法容忍。從這個意義上說,劉蘭芝並非一個標準的封建時代兒媳的形象,她溫順,但決不唯唯諾諾,面對不公平的待遇,她紿終不卑不亢,這也正是劉蘭芝可貴的一面,從這個角度看,在中國古代文學作品的女性人物形象長廊裏,劉蘭芝形象是獨特的“這一個”。而焦母,無論其遣走劉蘭芝的理由是什麼,都暴露了封建家長制力量的強大和冷酷無情。

 四、釋疑、探究

[在前一環節模擬法庭的辯論過程中,原、被告雙方都碰到一些讓自己“卡殼”的問題,如原告律師指出劉蘭芝的美麗、品行遠近皆知,被遣回後縣令和太守都慕名來提親這一例證,而被告卻提出置疑:對一個被別家掃地出門的棄婦,縣令、太守真的會爲其子求婚嗎?這在當時的封建社會可能嗎?這樣的問題,因學生的歷史知識、社會學知識有限,無法解決,對於這些無法解決的問題,筆者在授課時及時把它們整理出來,並板書以期進行指導、探究。以下是法庭辯論中學生遇到的“死結”]

(1)封建社會婦女被休一般被視爲奇恥大辱,會遭人鄙棄,爲什麼劉蘭芝被休後身價反而更高了,縣令、太守爲子求婚的可信度到底有多大?

(2)焦仲卿的母親愛她的兒子,爲什麼又處心積慮地毀滅他兒子的美滿婚姻?

[以上兩個問題,因時間有限,已不可能把兩個問題都解決,故在教學時筆者只對第一問題進行釋疑而把第二問題留給學生作爲一項研究性學習作業。以下爲問題(1)的釋疑要點]

A.封建社會禁錮婦女的禮法條規和道德標準是經歷一個發展、完善的過程的。漢魏時期,婦女再婚現象普遍存在,尤其是那些人品才貌出衆者。西漢卓文君新寡,司馬相如一曲《鳳求凰》,卓文君便隨司馬相如去了;東漢蔡文姬初嫁衛仲道,後爲亂兵所擄,嫁匈奴,曹操用金璧贖回,改嫁董祀;劉備娶了劉琮的遺孀、魏文帝曹丕娶了袁術的兒媳婦甄氏、吳主孫權就曾納喪偶婦女徐夫人爲妃,可見,兩漢時正統儒家的言論尚未完全拘束人們的社會行爲。

B.這是表現人物形象的藝術需要(反襯手法)

C.此情節的出現也是廣大人民意願的反映。

 五、佈置作業

1、按生字、詞類活用,特殊句式等列表梳理本課字詞。

2、以“從荒唐的邏輯看封建家長專制”寫一篇研究性文章。

  [教學反思]

高中語文新課標明確提出:在教學中應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提倡“把課堂還給學生”“重視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三者的結合”“重視課堂的預設與生成”,筆者認爲,此案例很好地體現了這些新理念。

一、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

首先,課本劇的編寫、表演真正體現了“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學生要改寫好課本劇,就必須充分熟悉詩歌內容,理解詩歌主題,把握詩歌形象。爲此,學生就會自覺、主動地去研讀教材,這就達到了學生“自主”學習的精神目的。此外,無論是編排課本劇,還是模擬法庭,皆以小組爲單位,小組成員必須一起研讀教材,方能寫好劇本、寫好訴狀、寫好辯護詞,方能作出裁決,沒有“合作”精神豈能成功?此外,爲了當好“法官”,爲了“打贏”官司,學生們不僅用心研究教材,而且通過上網,上圖書館等渠道蒐集資料,其“探究”精神實爲可貴。

二、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新課程標準》強調培養學生的語文實踐能力,這其中包括閱讀、寫作、口語交際、處理信息、思辯能力等等,筆者在教學中始終遵循一個原則:重視基礎、強調能力。在本課教學中學生的諸多能力得到鍛鍊:梳理字詞的能力、創造性處理教材的能力(改編)、收集信息和處理信息的能力、思辯能力、口語表達能力等。短短兩節課,就有威嚴的法官、有優秀的導演和編劇,有出色的演員,有巧舌如簧、機智敏捷的律師。我想,這樣的一堂課,已深深扎入學生的心靈,誰都不敢肯定,若干年後,不會從這個教室裏走出去一名真正的編劇,亦或一名優秀的律師,故而說這是一個重視知識與能力相結合的典型案例。

此外,本課教學雖只用了兩課時,然而學生在課前作了大量研讀、探究工作,無形中培養了學生積極進取、主動探求知識的習慣和合作交流的學習習慣,讓學生充分體會到合作帶給他們的強烈的幸福感和成就感。

三、預設與生成

以往的課堂,總是老師預設好課堂教學流程,預設好問題,甚至預設好問題的答案。本課教學既有預設的內容和流程,同時也注意課堂的生成。如學生在辯論過程中提出置疑:縣令、太守爲子求婚,可信嗎?是筆者在預設內容裏沒有的,然而,一發現問題,老師便即時對問題進行整理,把問題擺出來,引導學生進行探究。

本課教學,亮點多多,但也有不足之處,高一(9)班有八個語文學習小組,只有五個小組參與活動(陪審團1個,原、被告律師團各2個),還有3個小組,除個別同學加入律師團外,尚有十七、八位同學只能充當觀衆,雖然他們也參與了前期的競選,但必競後期的學習活動參與不多,能力得不到鍛鍊,如何改善這一情況,筆者正在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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