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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的意思及故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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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

焚書坑儒的意思及故事

焚書坑儒

【拼音】:

[fén shū kēng rú]

【解釋】:

焚:燒;坑:把人活埋;儒:指術士。焚燬典籍,坑殺術士。比喻對文化的摧殘。

【出處】:

《史記·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

【舉例造句】:

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一的集權政治,進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見解,但並未收到預期的效果。

【成語典故】:

焚書

《史記·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民間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以及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燬;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爲師。此即爲“焚書”。

坑儒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聞(侯生、盧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衆,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衆去不報,徐巿等費以鉅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

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爲訞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

《史記·儒林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

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盧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後,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爲人、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之後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故而遷怒於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抓獲460人並全部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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