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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文寫作的說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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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許多人都寫過作文吧,特別是條理性極強的說明文,根據說明特點的不同,說明文可分爲自然科學說明文和社會科學說明文兩大類。這類型的作文應該怎麼寫纔好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說明文寫作的說明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說明文寫作的說明方法

常見的說明方法有舉例子、分類別、列數據、作比較、畫圖表、下定義、作詮釋、打比方、摹狀貌、引資料等10種。寫說明文要根據說明對象的特點及寫作目的,選用最佳方法。下面分別加以說明。

(1)舉例子。

舉出實際事例來說明事物,使所要說明的事物具體化,以便讀者理解,這種說明方法叫舉例法。如:一般人總以爲,年齡稍大,記憶能力就一定要差,其實不然,請看實驗結果:國際語言學會曾對9至18歲的青年與35歲以上的成年人學習世界語作過一個比較,發現前者就不如後者的記憶力好。這是因爲成年人的知識、經驗比較豐富,容易在已有的知識基礎上,建立廣泛的聯繫。這種聯繫,心理學上稱爲“聯想”。人的記憶就是以聯想爲基礎的,知識經驗越豐富,越容易建立聯想,記憶力就會相應提高。馬克思五十多歲時開始學俄文,六個月後,他就能津津有味地閱讀著名詩人與作家普希金、果戈裏和謝德林等人的原文著作了。這是由於語言知識豐富,能夠通曉很多現代和古代的語言的緣故。

這段文章要說明的是:年齡稍大,記憶力不一定就差。爲了說明這一點,作者先提供了實驗結果,又分析了原因。到此爲止,未嘗不可,但不夠具體,也缺乏說服力,於是,又舉出了一個實例:馬克思在五十多歲的時候,只用六個月時間便精通了俄語。這樣一來,內容具體了,說服力增強了。

說明文中的舉事例的說明方法和議論文中的例證法,都可以起到使內容具體、加強說服力的作用。但二者又有區別。議論文中的事例,是用來證明觀點的,說明文的.事例,是用來介紹知識的。運用舉事例的說明方法說明事物或事理,一要注意例子的代表性,二要注意例子的適量性。

(2)引資料。

爲了使說明的內容更充實具體,可以引資料說明。引資料的範圍很廣,可以是經典著作,名家名言,公式定律,典故諺語等。

(3)作比較。

說明某些抽象的或者是人們比較陌生的事物,可以用具體的或者大家已經熟悉的事物和它比較,使讀者通過比較得到具體而鮮明的印象。事物的特徵也往往在比較中顯現出來。

在作比較的時候,可以是同類相比,也可以是異類相比,可以對事物進行“橫比”,也可以對事物進行“縱比”。

(4)列數據。

爲了使所要說明的事物具體化,還可以採用列數據的方法,以便讀者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引用的數字,一定要準確無誤,不準確的數字絕對不能用,即使是估計的數字,也要有可靠的根據,併力求近似。

(5)分類別。

將被說明的對象,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成不同的類別,一類一類地加以說明,這種說明方法,叫分類別。

分類別是將複雜的事物說清楚的重要方法。運用分類別方法要注意分類的標準,一次分類只能用同一個標準,以免產生重疊交叉的現象。例如:“圖書館的藏書有中國的、古典的、外國的、科技的、文學的、現代的以及政治經濟方面的等。”這裏用了不只一個標準,所以表達不清。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圖書館的藏書,按國別分,有中國的、外國的;按時代分,有古典的、現代的;按性質分,有科技的、文學的以及政治經濟方面的等。

這樣,每次分類只用一個標準,就眉目清楚了。有的事物的特徵、本質需要分成幾點或幾個方面來說,也屬於分類別。

注意,運用分類別方法,所列舉的種類不能有遺漏。

(6)打比方。

利用兩種不同事物之間的相似之處作比較,以突出事物的性狀特點,增強說明的形象性和生動性的說明方法叫做打比方。

說明文中的打比方的說明方法,同修辭格上的比喻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比喻修辭有明喻、暗喻、和借喻,而說明多用明喻和暗喻,借喻則不宜使用。

(7)摹狀貌。

爲了使被說明對象更形象、具體,可以進行狀貌摹寫,這種說明方法叫摹狀貌。

(8)下定義。

用簡明的語言對某一概念的本質特徵作規定性的說明叫下定義。下定義能準確揭示事物的本質,是科技說明文常用的方法。

下定義的時候,可以根據說明的目的需要,從不同的角度考慮。有的着重說明特性,如關於“人”的定義;有的着重說明作用,如關於“肥料”的定義;有的既說明特性又說明作用,如關於“統籌方法”和“應用科學”的定義。

①人是能製造工具並使用工具進行勞動的高級動物。

②肥料是能供給養分使植物生長的物質。

③統籌方法,是一種安排工作進程的數學方法。

④工程技術的科學叫做應用科學,它是應用自然科學的基礎理論來解決生產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的學問。

無論從什麼角度考慮,無論採用什麼方式,只要是下定義,就必須揭示事物的本質,只有這樣的定義纔是科學的。比如,有人說:“人是兩足直立的動物。”這個定義就是不科學的,因爲它沒能揭示事物的本質。“人是能製造工具並使用工具進行勞動的高級動物。”這纔是科學的定義,因爲它揭示了人的本質。

(9)作詮釋。

從一個側面,就事物的某一個特點做些解釋,這種方法叫詮釋法。

定義法和詮釋法常採用“某某是什麼”的語言形式。形式相同,如何區分呢?一般來說,“是”字兩邊的話能夠互換,就是定義;如果不能互換,就是詮釋。

例如,“人是能製造工具並使用工具進行勞動的高級動物”這句話,改成“能製造工具並使用工具進行勞動的高級動物是人”,意思不變。“雪是在雲中形成的一種固態降水物”這句話,如果改爲“雲中形成的固態降水物是雪”就不成。由此可以辨別,前一句是定義說明,後一句是詮釋說明。

(10)畫圖表。

爲了把複雜的事物說清楚,還可以採用圖表法,來彌補單用文字表達的缺欠,對有些事物解說更直接、更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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